好顺佳集团
2022-10-06 09: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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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现在许多公司都参与慈善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社会做贡献。那么,如果公司购买捐赠物资会发生什么呢?捐赠公司购买或者生产的产品视同销售,可以计入营业外费用。以下是好顺佳的详细安排。如果你不知道,请跟随...
现在许多公司都参与慈善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社会做贡献。那么,如果公司购买捐赠物资会发生什么呢?捐赠公司购买或者生产的产品视同销售,可以计入营业外费用。以下是好顺佳的详细安排。如果你不知道,请跟随她阅读以下内容。
答:用于捐赠、用于投资、用于分配给股东的均应视为销售。但不能通过主营业务进行收入核算。
1. 捐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库存货物
贷方: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款:库存货物
贷方: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为股东分配
借:应付股利
贷款:库存货物
贷方: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根据现行税法,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1)增值税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八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谭代销货物;
(三)具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其货物由一个机构向其他机构销售,但有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自产、委托加工非税项目货物的;
(五)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投资购买的货物;
(六)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销售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货物;
⑦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自产、委托加工的;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免费向他人购买的商品。
公司采购你如何解释捐款?看完以上内容,你应该很清楚了。此外,好顺佳还补充了几个视为销售行为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老师,帮助您解答疑惑。关注会计教练,任何问题,好顺佳都会第一时间为您解答。2019年底爆发的席卷中国的新冠肺炎疫情正处于关键时刻。许多个人和企业慷慨解囊,为疫情防控提供援助和捐款。企业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如何纳税、记账?
一、案例
A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其产品可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公司决定将1月份生产的所有产品捐赠给湖北武汉一家医院(该医院负责疫情防控),用于抗击疫情。该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于2019年12月采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授权)当月,金额100万元,税金13万元,从2020年1月起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除原材料成本外,还需要其他成本50万元(假设不抵扣进项税额),市场价格为不纳税300万元。那么,公司捐赠的防疫物资将如何缴税和入账?
其次,分析
根据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9条规定:单位将出售的货物,通过社区公益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无偿捐赠用于处理将发生的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感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个业务需要开发票吗,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税率怎么选择?
(1)开票提案,这是确定税前扣除金额的重要依据。
根据规定,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在接收捐赠物资时,应出具捐赠受理函,一般包括捐赠产品名称、品牌、数量、规格等信息,发票金额的确定等证据。另外,根据增值税申报比较的原则,免税收入也需要申报,为了避免申报比较不一致,建议开票。
(2)专票还是普通票?
2020年4月3日规定,根据《关于增值税免征政策的公告》,不得开具客票,徔用商业发票开具,且税项栏应选择“免税”。
此外,根据国水函(2008)第828号第2条规定,企业将其资产对外捐赠的,视同出售。即捐赠虽然免征流转税,但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和成本。
(3)如何记账?
根据规定,增值税免征项目所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能抵扣的那批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材料成本先计入,最后结转至产品成本)。该批次产品的材料成本折合人民币113万元(100+13),产品成本=113+50= 163万元。
会计核算方法:
(1)会计分录:
借款:营业外开支
借款:股票项目163
(2)纳税调整
根据规定,无偿捐赠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以下调整:
营业收入上调300万元,营业成本上调163万元,营业外支出上调137万元(3-163)。
会计方法二:
直接确认收入,分录如下:
(1)确认收入,结转捐赠支出
借款:营业外支出300
收入:营业收入300
(2)结转捐赠产品的成本
借:运营成本163
借款:股票项目163
通过分录和调整可以看出,无论采用哪种会计方法,企业的捐赠支出净额实际上是这是捐赠产品的成本。
第三,政策基础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赠与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第9号)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提供自己生产的委托加工或采购的冠状病毒产品,作为处理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捐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公告2020年第4号)
3.纳税人按照公告8号和公告9号的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或注销原发票,然后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彶商业发票。
3、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的处理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2. 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资产所有权发生变更,不是内部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益。
(一)为推销、销售目的;
(2)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的;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作对外捐赠;
(六)变更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4.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号80号)
二是企业转让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有《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的通知》(国书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另有规定外,销售收入按照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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