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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1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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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的钱=老板的钱?紧急提醒,今天!此账户风险增加!有大事要发生了!很多人认为公司的钱是老板个人的钱,老板可以像花自己的钱一样随意地花公司的钱。包括很多老板自己在内,一定也认为自己辛苦赚...
公司的钱=老板的钱?紧急提醒,今天!此账户风险增加!有大事要发生了!
很多人认为公司的钱是老板个人的钱,老板可以像花自己的钱一样随意地花公司的钱。包括很多老板自己在内,一定也认为自己辛苦赚来的钱难也花不完自己?
公司的钱≠老板的钱!
下面是一段对话,我相信你能理解:
老板:“公司就是我开的,钱就是公司,所以,我=公司=钱,我=钱”?
会计:“这是一个傻叉老板,报职的时候就知道了,该怎么抓精!”
真的吗?公司的钱等于老板的钱?风今天带我们去看看!
案例:老板借了公司的钱,现在面临着20的所得税的巨大税务风险。
今天哭着跟某私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说,该公司正面临税务检查,现在正在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其他应收款-股东刘某”的大额常年借款630万元一直未归还,且公司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业务,目前面临着20的巨大税收风险。
上述情况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风在这里讲的是大额贷款给股东带来的三大风险。
大股东借了钱却不还
长期债务悬而不决的三大风险
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将工资、奖金、股息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项上,这是用税收来惩罚“自作聪明”的人。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拿钱。这是一件敏感的事情。如果量大,上述处理方法不适用于这种情况。根据税务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未归还,且不能证明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将其视为股息。
民营企业的“家族理财”现象是一种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可能触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首先,债务风险。还债是理所当然的事。如果公司只有一个大股东,或者是一对大股东,负债公司就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公司发生所有权变更后,第三方股东可以要求大股东偿还欠公司的债务。
第二,税收风险。按照税收规定,股东借款一年以上未返还,且不能证明其用于生产经营的,税收视同分红,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第三,非法的风险。如果大股东向公司借款,手续不齐全,容易引发刑事责任。
为防范以上三种风险,建议借款前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获得股东或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人行为。或者签订贷款协议,约定贷款利息和贷款期限,企业按月计算贷款利息,并明确贷款性质。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够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消除此类风险的最好方法。
如果老板想从公司“借”钱怎么办?
一般来说,除临时借款或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外,这样做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全部账号。
从公司基本账户转钱到老板个人账户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从公司贷款: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姓名
D:银行存款
取得发票后,证明其用途,可以是购进的材料或其他允许的费用,可以抵销其他应收款。
借款: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C:其他应收款
或者老板的还款:
银行存款/现金
C:其他应收款
但是,如果贷款期限超过1年,根据税法,就会被认为是雇主的个人利益分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已长时间入账的应收款
那么长期以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平衡呢?这些其他应收款的绝大多数是不可收回的。与其他应收款一样,它们应该有很多实际的挫折。今天大家就来聊聊其他应收款的税务事项。
1. 客票收据不等于代收收据
会计师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概念,即“订票”。很多会计的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但心疼找合理、合理、合法的发票,所以想到“邪路”,找发票报销,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发票也可以入账
如果真的发生了费用,没有发票怎么办?不用担心,没有发票可以入账。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费用,它们也可以被记为费用,但这些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进入的证据可以是收据、收据等。
3.如果费用无法核实,就有逃税的风险
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没有取得发票,也没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费用。这个时候,会计要小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进行费用处理,除了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外,还可能面临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的风险。
4. 坏账
除了做费用报销,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也可以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和税收是两码事。其他在账时间较长的应收款,应当分类处理,属于按费用计价的费用。属于工资、分红,要交个人所得税;真正收不到的贷款还回来,会计作账可以根据会计政策提取坏账。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税务机关的清算中,可能不承认坏账记得税务调整。
长期应付账款的问题
问题1:
Q:我公司有应付账款,时间已经两年多了,对方单位已经失联,是否将账结转为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以这种方式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2年未与单位联系的,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转入未缴纳增值税的营业外收入,按规定纳入待计征企业所得税总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
(一)货物销售收入;
(二)提供劳务所得
(三)转让财产所得;
(四)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
(9)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至第(八)项规定的所得以外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包装保证金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已处理的坏账损失和收回后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入等。
问题2:
问:营改增后,长期入账的往来账户存在哪些风险?应该做些什么呢?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应付利息、应付股息,长期在账户中会产生哪些风险,应如何分别处理?
答:对于长期往来账户,应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1. 其他应收款已经入账很长时间了风险:
(1)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贷款涉及缴纳增值税的。
(2)自然人股东个人贷款逾期的,视同支付个人股东分红20的个税。
(3)员工个人贷款逾期用于购房或其他用途的,视同缴纳工资和个人所得税。
2、预付账款,根据形成原因,做出不同处理。
(1)确实不可收回的,可以作为资产损失使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结算中进行特别申报。
(2)已发生实际货物或相关费用,但未取得发票,未做会计处理的,建议做相关会计处理。
注:因无合法有效证件,相关费用不得税前分项。
3、应付(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应付利息、应付股息),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应付的利息和股息是自然人,也可能涉及代扣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 财税[2016]36号
挪用、借款资金所得,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日)的利息(保本收入、报酬、资金占用费、报酬等)、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卖金融商品的利息收入、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融资回租、议付、融资等利息及利息收入。罚息、票据贴现、贷款转让等业务,增值税按照贷款业务缴纳。
2. 财税[2003]158号
第二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问题进行处理。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向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年末未归还,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以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个人所得税按照股利分配的利息、股息、奖金所得项目征收。
3税(2008)第83期
企业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购买住房等财产,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贷款年度终了后仍未偿还的,依法纳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企业以外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所得,视同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股息,按“利息、股息、奖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 国税函[1997]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人应得的利息、股息、股息所得,通过扣缴义务人的账户分配给一个人的姓名,每个人都有要求取得收入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股息所得分配给个人的姓名,即视为已支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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