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9-30 10: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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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收到车险理赔后,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分录如下:1.在保险公司支付之前,维修车辆的费用记录如下:借方: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C:银行存款(或手头现金)2....
企业收到车险理赔后,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分录如下:
1. 在保险公司支付之前,维修车辆的费用记录如下:
借方: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C:银行存款(或手头现金)
2. 当收到保险赔偿金,修理费等于保险赔偿金时:
B:银行存款
C: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当收到保险赔偿金,维修费用大于保险赔偿金时:
B:银行存款
管理成本-维修成本(超出保险索赔)
C: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4. 收到保险赔款,修理费低于保险赔款时:
借记:银行存款(或手头现金)
C: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营业外收入(保险理赔的多个部分)
“其他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应收的各种赔款和罚款,如因企业财产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企业发生车辆理赔事件时,对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和车辆修理费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企业在前期提前支付,则在支付成本时借记“其他应收账款”。待事故处理完毕,理赔、车辆修理等一切善后工作完成后,企业凭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同时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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