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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15: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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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借钱拿不回来,可以税前扣除吗?企业向单位或个人免费贷款是否需要纳税?可以在不扣除税款的情况下收回贷款吗?企业向单位或个人免费贷款是否需要纳税?1.免费向个人贷款《营业税改征增...
公司借钱拿不回来,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向单位或个人免费贷款是否需要纳税?可以在不扣除税款的情况下收回贷款吗?
企业向单位或个人免费贷款是否需要纳税?
1. 免费向个人贷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为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大众的除外。
《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出售劳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下列非经营性行为除外:活动: (3)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受雇雇员提供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无偿借钱给其他个人的,应视为提供贷款服务,并征收增值税。例外情况是,如果单位从员工那里借钱,因为这是一项非经营性活动,无论有偿或无偿,都不会征收增值税。此外,《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关于视同销售服务范围的规定中,自然人无偿提供的服务不属于认定销售范围。因此,其他个人无偿借给企业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
2. 单位免费贷款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间的无偿贷款通常视为销售,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统一借款和还款
由于金融企业有时不愿意接受中小企业贷款,因此会出现其所在企业集团的主管部门或核心企业统一放贷给金融机构并统一归还的业务。政策规定,统一借款对下属单位收取利息,不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根据《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七)项第十九项的规定,在统一借贷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和集团下属财务公司不得超过费用.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以及向集团内企业集团或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一贷还款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分配给下属单位,即由企业集团统筹贷款;单位,即贷款由财务公司协调,集团或其下属单位需另行签订合同使用资金。
享受统一贷还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有合同或协议
(一)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交贷款合同,或者对外发行债券的协议;
(二)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向企业集团或其下属单位转贷的合同或协议;
2.资金流向
有两种类型:
(一)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人——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核心企业——下属单位;
(二)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人——企业集团——集团的财务公司——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下属单位。
3、统一借款人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不得高于向金融机构支付的贷款利率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
4、统一借款人只能是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不能是下属单位。下属单位向银行借款,供集团内其他企业使用的,不属于统一借款还款。
5、系统借款人与其所属单位属于同一企业集团。
6.贷款人只能是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者,不能是非金融公司。
7、办理免税备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已公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减免税代码01081509为“统一借款、统一还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的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
享受此优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免费贷款将于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进行。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生的未处理事项,按照通知执行。
3、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资金,免征增值税。企业集团以外单位之间的无偿借贷是否免征增值税,仍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无偿贷款服务,应视为销售,公益事业或社会公众除外。
四、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有偿借贷资金,征收增值税。
5、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集团取消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十监启[发〔2018〕139号),自2018年9月1日起,企业无需办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申领《企业集团登记证》。母公司可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二字,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企业集团信息。
综上所述,本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免费向本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贷款,不征收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为公益或者为公众提供服务。符合规定的对象、统一借贷还款业务、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借贷,免征增值税。
扣税前未偿还的贷款能不能收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允许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费用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金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固定资产存货和企业发生的存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损失、损坏、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呆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等。企业发生的损失,扣除责任人赔偿金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被企业视为损失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部分资产收回时计入当期收益。
(三)根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关于留存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关于注销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65号公告)规定,企业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根据下列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者说明;
清算公告;
(三)诉讼案件,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或者法院裁定终止(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债务人停业的,应当有工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五)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当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证明; \n
(六)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应当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债务人重组所得税报表;
(七)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无法收回的,应当有债务人受灾情况的说明和放弃债权的声明。
企业将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作为损失处理的,可视为坏账损失。书面损失声明。
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应收款项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总收入1/10,000的,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视为坏账损失,但企业应将自行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确认损失的书面声明留存备查。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未能收回无偿贷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小英严税,作者:严英
1、支付研发项目咨询费
1. 付款申请表
2.增值税发票
3.银行客户收据
4.项目研究表
5、会计凭证
:支付XXX公司QQQ项目咨询费
借:研发支出-费用支出-XXX项目-其他费用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
贷方:银行存款-银行账户
注:(1)在实际工作中,发票和付款申请表可以一起填写,也可以前付票;
(2)费用必须与研发项目和项目研究阶段相对应。开设二级学科。
(3) 其他费用项目较为复杂。建议在其他费用项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2.个人转账收据(公司向个人借钱)
1. 收据
2.银行客户收据
3、会计凭证
:收到XXXX个人姓名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个人-个人姓名
注意:记得在原始文件中包含贷款合同,贷款合同要盖章、使用、利率、个人身份证号等。
3、采购生产用清洁剂(清洁用品和日用品)
1. 付款申请表
注:缴费申请表只能用于企业转账和单位;个人付款是一种报销单。
2.银行客户收据
3.增值税发票
4、入库须知
5、会计凭证
: XXX 车间采购的生产用品
借:原材料 - 生产类别是原材料帐户,因为它用于生产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
贷方:银行存款
四。调整账户(无文件)
会计凭证:
:调整XXX月XXX凭证,误将QQQQ费用等计入其中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正确计入费用科目)
贷:研发支出-费用支出-XXXX项目-无形非资产摊销(会计方法)
注:(1)本案财务软件费用误计入研发费用
(2) 贷方,必须填写为借方并以红色填写。在这种情况下。期末是平的。如果期末账户不平衡且金额不大,可能是账户调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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