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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15: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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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详细讲解了企业清算中涉及的账款如何处理?在企业清算阶段,有很多财务处理问题需要财务会计人员处理。还讲解了相关案例分析,希望对各位金融伙伴的工作有所帮助。本文详细讲解了企业清...
本文详细讲解了企业清算中涉及的账款如何处理?在企业清算阶段,有很多财务处理问题需要财务会计人员处理。还讲解了相关案例分析,希望对各位金融伙伴的工作有所帮助。
本文详细讲解了企业清算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在企业清算阶段,涉及的财务处理问题较多,需要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清算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也对相关案例分析进行了讲解,希望对财务合伙人的工作有所帮助。
【例】:企业清算期间,应收账款30万元,收回25万元,无法收回5万元。有账面价值3万元的办公设备,售价1万元,拖欠员工工资3000元。
借:银行存款 250 000
清算盈亏 50 000
贷方:应收账款 300 000
借:银行存款 10 000
清算损益 20 200
贷:固定资产 30 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00
注:固定资产损失应通过专项申报扣除。
借:应付税款 -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200
贷方:银行存款 200
借:清算费 3 000
贷款:银行存款3 000
借:清算损益 3 000
贷方:清算费 3 000
银行存款期末余额 万元,清算损益 万元,无收入,不缴纳清算所得税。
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万元,扣除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后,同初始比较初始出资额以确定财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
注销清算后,应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债务清偿损益明细》、《剩余财产计算分配明细》。
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如果是法人股东,扣除等值的盈余和未分割的,再扣除股权计税基础,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股权税基后,自然人股东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等值盈余和未分割部分。
本文关于企业清算所涉及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具体的会计处理在上面已经一一解答了,不知道各位小伙伴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理财方面的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理财知识,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老师的,即可免费收听相关视频课程学习!
公司清算时如何做账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院”)可在下列情况下清盘有限公司: 公司无力偿债;或已通过特别决议,决定公司由法院清盘;或法院认为清盘公司是合理和公平的。一般来说,公司一旦被法院命令清盘,就没有能力改变其资产的所有权,管理公司一切事务的权力也由公司的董事或股东转移给公司。清盘人。有关公司清盘的法律详情载于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条例》及《公司(清盘)规则》。香港公司清盘呈请
公司的任何债权人或公司本身均可向法院申请清盘。在清盘程序中,通常会聘请呈请人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规则》规定的援助资格标准的呈请人,可获法律援助署提供这方面的协助。呈请人在递交呈请时须向破产管理署署长缴付按金港币***。临时清盘人
申请提出后,如果公司的资产有危险,请愿人可以通过其向法院申请委任破产管理署署长或两名合适的人为公司的临时清盘人。请愿人需要再支付 *** 的押金。如破产管理署署长以书面要求呈请人缴付额外按金,则呈请人亦须缴付有关款项。破产管理署收到上述按金后,会发出正式收据。清盘令
呈请人向法院提出呈请后,法院将确定聆讯日期,呈请人会将清盘呈请书的钟印副本送达有关公司及破产管理署署长。公司的所有董事将被通知出席听证会,公司的任何债权人也可能出席。如果法院认为清盘公司是公平的,它将发出清盘令。清盘令发出后,临时清盘人或破产管理署署长成为公司的临时清盘人,并须接管公司。临时清算人将收集和出售公司的所有资产,以获得对债权人的最高付款。债务证明
公司的债权人必须填写债务证明表格并将其连同所有支持其债权的证明文件一起提交给临时清算人。债权人在提交债务证明时需要支付少量申请费,但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来收回工资。临时清盘人或指定清盘人须审查表格,并在宣布偿付债务时发出决定通知,将审查结果通知债权人。如果索赔被拒绝,将给出原因。债权人对解释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但必须在裁定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财产登记和书籍和记录的检索
如破产管理署署长获委任为临时清盘人,清盘将由破产管理署署长处理。破产管理署的官员会到公司进行资产登记,并连同相关账簿和文件,特别是员工的工资记录一起检查。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公司董事应随时陪同破产管理署官员提供资料和协助。破产管理署官员亦可要求公司雇员协助。
初步查询及资产负债表
在法院发出清盘令后,如果临时清盘人是破产管理署署长,破产管理署署长的高级人员将对有关公司的董事进行初步审查,而董事必须回答期间提出的所有问题考试题。有关公司的董事或负责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交准确的资产负债表(即公司截至临时清盘人委任日的资产负债表),以供查阅。破产管理署接获该陈述书后,已登记债权的债权人可向破产管理署申请副本,但须缴付订明费用。无力偿债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将因未能或延迟提交财务报表而受到起诉。债权人和分担人第一次会议
临时清盘人将在法院发出清盘令后三个月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和分担人会议。如破产管理署署长为破产管理署署长,则该等会议由破产管理署署长的一名人员主持。有关公司的所有董事通常须出席两次会议。这些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决定谁将被任命为公司的清算人以及是否需要一个检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的作用是协助处理公司的资产和其他事项。债权人和分担人也可以通过这些会议交换信息并向临时清盘人提供相关信息。在强制清盘案件中,债权人和分担人通常会在会议上决定委任破产管理署署长为清盘人,而不是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公司的清盘人,如果破产管理署署长认为公司的财产和业务性质有理由委任特别管理人,他可向法院申请委任特别管理人。近年来,他们还鼓励通过决议任命其他人为清算人。对于涉及强制清盘的公司,如果其拥有大量资产,债权人可以决定申请公司自动清盘,这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经济利益。至于这些会议和其他会议的日期和时间,将发出通知以通知董事、债权人和分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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