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代理记账参考价格,上海崇明代账公司
-
好顺佳集团
-
2023-03-03 09:53:17
-
5727
内容摘要:商务服务类公司符合上海人才落户吗 《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市人社部令第122号);;s第一章总则第一...
代账2.7元/天 · 注册会计师记账
好顺佳设立于2010年,经工商局、财务局、税务局核准成立正规有保障。一户一档案管理,信息严格保密,标准记账凭证
商务服务类公司符合上海人才落户吗
《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暂行规定(市人社部令第122号);;s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创业,提高本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对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境内外人员或特殊人才,来本市工作或创业,不改变户籍或国籍的,可按照本规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是本市引进人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产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引进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居住证》制度总则第四条(《居住证》制度)对在本市居住和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第五条(《居住证》的内容)《居住证》应当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号码或者国籍(地区)。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六个月、一年、三年和五年。第七条(《居住证》的作用)《居住证》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证明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和工作;(2)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三)记录持证人的基本情况、居住地变更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第八条(发证机关)《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居住证》申请第十条(提交申请)本规定第二条所述境内外人员需要申请《居住证》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填写《《居住证》申请表》。第十一条(申请材料)申请《居住证》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学历、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二)有效身份证明;(三)本市户籍证明;(四)本市二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还应提交聘用或劳动合同。已在本市开业的申请人,还应提交投资或开业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第十二条(审核申请)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市 s人才发展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颁发《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需要制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批准后发布。第十三条(《居住证》的办理)申请人应当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办理取得《居住证》的相关手续。第十四条(《居住证》成本)《居住证》的成本由市物价部门确定。第四章相关管理第十五条(境外人员就业许可)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并持有《居住证》的留学人员,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国人在就业和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省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持有《居住证》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到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第(换证)《《居住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5日,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到市人事局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第十八条(《居住证》挂失补办)《居住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市人事局办理挂失补办手续。第五章相关待遇第十九条(创业)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创业。第二十条(科技活动)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参加本部门。申报科技项目,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聘用)经本市行政机关批准,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以短期聘用或项目聘用等接受行政机关聘用并提供相应服务。第二十二条(资格评审、考试和注册)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或者考试、资格考试和资格注册。第二十三届(儿童 持有《居住证》且《居住证》有效期超过一定期限的人员,可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本款所要求的《居住证》有效期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符合前款规定并取得本市高中书的境内人员子女,可参加上海市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所属高校、市属高校或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民办高校。持有《居住证》的外国人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在本市参加入学考试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第二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和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持有《居住证》且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由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二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由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建立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个人医疗账户金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已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将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原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第二(专利实施奖)持有《居住证》的国内人员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请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第二十八条(因私出国)持《居住证》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境内人员,可按公安部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业务手续。第二十九条(外汇兑换)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市期间的合法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第三十条(居留签注、签证)持有《居住证》的省可以申请长期临时居留签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持有《居住证》的外国人可以办理长期居留和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第三十一条(其他规定)国家和本市对引进人才的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随行家属待遇)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居住证》,享受相应待遇。第三十三条(户籍的取得)取得本市户籍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境内外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分别办理相关手续。持有《居住证》并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
会计做账·申报纳税·降本增效
专业安全可靠,信息0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