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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1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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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得到报酬!2021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税开始,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逾期将视为自动豁免,无申请单位密切关注!即基本规定(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
得到报酬!2021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税开始,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逾期将视为自动豁免,无申请单位密切关注!
即基本规定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十七条的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代扣代缴税款2的手续费。
注:按2011年版第11条执行,不作修改。
(2)因“第三代”单位和个人的原因,税务机关在3年内收到“第三代”税收委托的,税务机关停止支付该委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代扣代缴税款的百分之二支付手续费。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还服务费核对”模块,申请退还2021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服务费。
具体步骤如下
01
登录扣缴终端后,在“扣缴服务费”界面,点击“查询退款服务费”左侧菜单。
02
进入“退款手续费核对”界面,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弹出单账号核对列表
03
查看2021年的代扣代缴信息,查看后点击“下一步”
04
核对并确认申报表,点击“申请退货”。
05
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及退款申请”,核对申请手续费金额后,选择“银行”、“银行账户”,点击“提交”。在弹出的确认成功对话框中单击“确定”。系统建成后,将移送税务机关和国库审查。审核通过后,申请费将退回至扣缴义务人办理退款时选择的银行账户
申请截止日期为3月30日,请尽快申请!
2、会计处理
公司曾经很普遍有三种方法:
1. 收到费用返还时,将“其他应付款”项记下来,私下批准或上报领导后,取出款项奖励给财务人员(或进入小库)。一旦进出,账户就会平衡,通常不纳税。理由是,这些钱应该给税务官员,因为税务机关奖励他们。(当然,税务人员在单位已经拿了工资和奖金,不应该吞下,所以,看到一份股份,由领导适当分配给相关人员,钱拿了,大家都高兴,哈哈!)
2. 扣除“行政费用”项,认为企业的税务办理人员承担了代扣代缴义务。这些人员的工资和薪金由企业承担,造成“行政费用”,应从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中扣除。
3.计入“其他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时,手续费视为政府补贴收入;
在所有的实践中,前两种是不可取的。
企业取得的个税服务费返还,是企业主体在税法中承担了代扣代缴个税义务而取得的一项收入。不针对税务人员,因为代扣代缴义务的主体是企业,返还对象也是企业,而不是企业的具体员工。企业按照薪酬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对税务经办人员所支付的劳动支付了相应的报酬。
在会计处理:
为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司2018年9月7日发布了《2018年度通用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解读问题》,明确指出: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取的代扣代缴税款劳务,应当作为与日常活动有关的其他项目列入损益表“其他所得”项。
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调整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因小企业而得名行业会计报表中没有其他收入项目,报表中列入“营业收入”。
财政部会计司(2021-11-1):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其收取的代扣代缴劳务费用,应当计入“其他收入”科目,在利润表中反映在“营业收入”科目中。
二、增值税——原则上要缴纳,征管实践中很多税务局也是要求缴纳的
增值税原则上是要缴纳的,12366税收服务平台2017年1月17日答疑。“根据现行营改增政策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佣金的退税,按“业务辅助服务—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按适用税率6计算,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令第3号)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从各种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无论是作为提供服务的收入返还,还是作为政府的补贴,都应纳入企业所得税。
因此,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代扣代缴属于上述单证规定的征收范围,计入企业所得税总收入。如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理奖励手续的税务办理人员,奖励费用也允许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财务人员或税务经办人员退还税务机关(或发放)的手续费奖励,是否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目前有两种观点,过去的主流观点是避缴,现在各土地税务局权威回答不一,但多数认为工资和薪金被纳入其中是不可避免的。
笔者倾向的观点是,不应该把工资和薪金纳入工资!
有两份文件供参考: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水字[1994]20号)
2)《关于储蓄存款代扣代缴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第2条规定,对在储蓄机构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税务经办人员取得的代扣代缴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过去的征管实践中,很多地方税务局和企业认为,按照文no. 1的精神。20[1994],如果把手续费奖励给税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给予非税务人员,要交个人所得税。
但事实上,当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代扣代缴义务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那些办理税务人员个人来办理,具体在办理时只有企业指定那些办理税务人员来办理,因此,[1994]20条免税规定,是将个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员,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无论是将代扣代缴的费用奖励给税务经办人员还是非税务经办人员,以及其他正常奖金,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北京12366税收服务平台(2018年10月)
问:扣缴单位收取主管税务机关返还的服务费,并将部分服务费奖励给财务人员或申报人员。是否可以将被奖励人员的月工资与工资收入合并?
答: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税费管理的规定》,“三代”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适当奖励阶段关闭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或者受聘有关的所得。财务人员从工作单位取得的手续费奖励属于与就业、就业有关的收入,应与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结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税务局回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水字20号):
“二世。(五)个人在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时,按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费用,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的个人,按规定取得代扣代缴服务费,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河南省税务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无。707)、《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字[1994]号)。20)相关档案规定:办理个人代扣代缴所得税手续,按规定代扣代缴税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部分费用直接支付给公司税务人员或其他从事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财税暂停字[1994]号。20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税务局回复:
扣缴义务人是个人的,可以根据证件的规定免交个人所得税服务费。
扣缴义务人为单位的,由单位向本单位的税务经办人员或其他人员返还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服务费,不属于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并纳入工资、薪金的计算和纳税。
山东税务局回复:
代扣代缴服务费,以工资薪金合并方式返还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办理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财务人事税问题
请在2020-09-17留言
财务人员和办理人员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予以奖励。根据财政和税务第20号(1994)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本规定仅指个人代扣代缴取得的手续费,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向个人纳税申报人员奖励手续费的情况。这个问题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答案,也有争议,所以我们希望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
安徽省税务局12366税务服务中心
你好!我们已收到您提交的问题,现就您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2018年第61号公告,“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的税款,按每年2的手续费支付。它不包括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收或下令扣留的税款。扣缴义务人收取的代扣代缴服务费,可以用来提高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因此,对于扣缴义务人所得的手续费返还给办理税务人员的情况,可参照(1994政税务字号的规定。20档案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待遇。
感谢您的询价!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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