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9-17 15: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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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活中有很多老板说:“我开了一家公司,钱就是公司,所以我=公司=钱,我=钱。”说到底,公司的钱就是我个人的钱,我可以用它做我想做的事情,就是把左边的口袋放在我的口袋里,不...
生活中有很多老板说:“我开了一家公司,钱就是公司,所以我=公司=钱,我=钱。”说到底,公司的钱就是我个人的钱,我可以用它做我想做的事情,就是把左边的口袋放在我的口袋里,不用纳税。或者是吗?公司的钱是老板的吗?老板不用纳税吗?可能很多公司老板都有这样的想法,难道我不能控制自己辛苦挣来的钱吗?为什么税务局想要分一杯羹?你的老板不懂税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你不严格检查自己的纳税申报表,公司就会有大问题。011一个老板因“借”公司70万元被罚款,另一个老板彴某公司的业务还不错,后来需要买房子改善生活,于是他“借”自己千米350万元买了房子。公司是少了350万那一定是平的啊,所以当时公司的会计是做账的:会计分录:贷款:其他应收款——老板借了350万元贷款:银行存款350万元在“其他应收款”项下,贷款已经多年没有偿还了。这有什么问题吗?我相信很多老板会说我也是这样做的!也有很多老板会在公司成立之初把一笔钱转到公司的账户上,然后再转走。老板转账的时候,是这样的:借:银行存款贷:股权——所有者的股份取,就是把提取的资金作为股东贷款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上,不退款。所有这些账目看起来都不错,但在今年的“税收打击”气候下,这是致命的吗?地税局在公司税务稽查给老板看,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中发现老板转手多年未归还的350万元“借款”,税务局的同志看表1拍:这还得交税呢!最后,老板根据“利息、股息、奖金收入”计划借款的350万元征收个人所得税70万元,对扣的税按50%少比例罚款35万元,共1亿所以没有。为什么350万美元的贷款被认为是“利息、股息和奖金收入”?2003年,它发布了一份文件(财政[2003]158号),在第二部分写道: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从其投资业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借款,该借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不偿还,不用于该业务的生产经营,未偿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在“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项下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虽然公司是老板的,但却不是老板的口袋,老板从公司账户里拿钱,长时间无所事事是没有好处的。如果老板想向公司“借钱”怎么办?一般来说,除临时借款或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外,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向税务机关报告。从公司基本账户转钱到老板个人账户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公司贷款:借款:其他应收款-业主姓名借款:银行存款获得发票后,可以证明其用途,可以是购买的材料或其他允许的费用,并可以抵消其他应收款。借款:行政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贷款:其他应收款或老板还款:借款:银行存款/现金但如果贷款超过一年,根据税法将作为给老板的个人利润分配,金额将按个人所得税处理。看到这里,是不是惊讶出了一身冷汗,富豪们赶紧看看自己的账本,是不是有这样的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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