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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7 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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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按照标准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可记为“借”其他应收款项即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贷款”是指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果是保险公司...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按照标准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可记为“借”其他应收款项即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贷款”是指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果是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赔偿公司垫付的药费,“借”是银行存款或现金,“贷”是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的其他应收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费;
(三)在指定区域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
(六)对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月度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遗属因工作死亡领取的丧葬补助费、扶养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费;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待遇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5、6级伤残职工每月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贴。
第四十一条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预支。
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予以报销。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是恢复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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