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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16: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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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差旅费几乎每个公司都会发生,所以几乎所有会计师都会遇到差旅费的财税处理。然而,看似平凡简单的旅费却蕴含着大量的财务和税务问题,其中税务问题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不小心就会出现问题。差旅...
差旅费几乎每个公司都会发生,所以几乎所有会计师都会遇到差旅费的财税处理。然而,看似平凡简单的旅费却蕴含着大量的财务和税务问题,其中税务问题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不小心就会出现问题。
差旅费的具体内容
当前的会计准则、一般财务原则和税法没有关于差旅费用应包括哪些内容的具体规定。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因公出差到常住地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此,实践中的大部分商旅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1、交通费用:旅行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
2.出差是自己的车辆,油费,通行费,停车费等;
3、住宿费;
4、补贴、补贴:餐补、交通补贴等;
5、市内交通费用:目的地的公交车、出租车等费用;
6、杂费:行李托运、订票费等。
在财务工作中,您是否遇到过不知道如何解决的问题?
差价费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一)交通费(含城市交通费、杂费)
1、符合税法规定的运输费用,可在进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 财政部 总局公告海关)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进项税额,准予在销项税额中扣除。
考虑到国内客运服务大多提供火车票、轮渡票、机票等,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9号公告还补充说,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获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表,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客运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如取得带有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则为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铁路客运进项税=面值÷(1+9)×9
(四)取得标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若没有,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进项税=面值÷(1+3)×3
2.需注意国内客运服务不能抵扣进项 税额限制
但是,并非所有国内客运服务的差旅费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第31号公告)第一条“关于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抵免”作出限制性规定:
(一)对员工范围的限制
31号公告规定,“国内客运服务”,仅限于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本单位接受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提供的国内客运服务。
上面这句话的意思是,企业报销的外部单位员工的差旅费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2) 发票信息要求的限制
3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增值税电子购买人的“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应为实际扣除的纳税人相同,否则不予扣除。
国内客运服务,开具的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一般出现在包车情况下。这时候就要正确开具发票了,要填写的信息也要填写完整、正确。只能填写企业信息,不能填写员工个人信息。
(三)扣除开始时间的限制
31号公告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的国内客运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并取得在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额上标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应当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部分单位存在旅费报销延迟问题。一定要在收据上核对时间,避免扣不该扣的进项税。
(2) 车辆成本
自驾出差时,势必会产生一系列与车辆相关的成本。
如果出差所驾驶的车辆属于企业所有,则相对简单。出差期间发生的车辆费用,按规定可直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在此不再赘述。
如果您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租赁费和租赁合同承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直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如果属于“私家车公用”的情况,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税法并没有这方面的特别规定,而且各地的具体执行标准也不一样。因此,企业财务人员首先要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具体情况,以免把不该抵扣的进项税扣掉。
(3) 住宿费
营地改为增值税后,住宿费可从进项税额中扣除。企业财务人员主要需要注意住宿发票开具是否正确。
旅费中的住宿费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税法关于进项税抵扣的规定,但在下列情况下不能抵扣进项税:
1、属于职工福利性质范围,如员工出差、探亲等情况下的住宿费用报销;
2、员工或股东个人消费;
3、属于社会娱乐的客户等的报销;
4. 企业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出差等。
有鉴于此,可能存在以下税务纠纷:
1、住宿费的时间是否集中在节假日,如春节、5月1日、国庆节等;消费的酒店是否集中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
2、结合公司福利制度,是否有回国旅游等福利项目;
3、公司在当地发生的住宿费用(考虑接待和消费的可能性);
4、员工因公出差报销住宿费用时,是否有注明原因的出差批准表及其他证明,如:航空旅客行程单、登机牌、公路旅客发票、保险发票等;
5、公司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对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是否在内部人员编制、成本预核算、报销等方面进行了单独核算。
差价费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行政费用-差旅费”和“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差旅费”是两个会计科目。
会计准则对差旅费的会计处理没有具体规定,在使用会计科目“行政费用”的说明中只提到了一点。根据差旅费报销人员性质的不同,根据会计原则,实践中的差旅费报销主要包括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差旅费中。经分析,包括的会计科目是根据基本会计原则确定的。
差旅费的会计和税收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1、税前直接扣除
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人员出差,计入“行政费用-差旅费”;企业独立董事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发生的差旅费,计入“行政费用-董事会费用”;销售或营销部门包括“销售费用(运营费用) - 差旅税法对这些费用没有限制,只要符合票据方面的规定,就可以直接扣除。
2、需纳入资产计税基础,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
(1)“制造成本”计入存货
比如制造企业的产品加工过程中,有一个环节需要外包,但企业不担心受托加工方的质量控制,决定安排生产技术人员到生产现场委托方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发生的差旅费先计入“制造费用”,再按规定计入存货成本(计税依据)。
(2)通过“在建”“在建”计入固定资产
企业基建部门因在建工程发生的差旅费,先计入“在建工程”,再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税依据)。
\ n(3)企业研发人员为研究开发通过“研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发生的差旅费。如果是费用,当期按规定加减;属于资本化支出的,按规定计入“无形资产”计税基础。
(四)其他按规定计入资产成本(计税依据)的。
3. 只限扣除的
(一)属于“广告费、业务推广费”的类别
为达到宣传效果,企业招揽消费者或客户参观企业等发生的费用,应计入“招商推广费”。费用”,按照税法规定的限额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商务招待费”类差旅费
用于社交娱乐等扣款。
(三)属于“职工福利”范畴的职工福利
企业报销职工福利费或福利部门人员差旅费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税法规定的限额扣除。 .
差价费中差价津贴和餐费的涉税问题
差旅津贴和膳食津贴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关。
(一)个人收入在所得税方面
1、与旅游补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为:
(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自身工资薪金的所得,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且不计入基本工资总额的家庭成员补贴、津贴差额和副食品补贴;
3) 育儿津贴;
4) 差旅津贴、膳食津贴。
(二)《关于确定错餐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错餐补贴是指根据财政部门规定,在市区或者郊区因公工作,不能在工作场所就餐或返程的个人,如确需外出就餐,将按实际用餐次数和规定标准收取错误餐费。部分单位以餐补名义给予职工的补助、津贴,应当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12年4月11日,所得税司巡视员陆云在线回答有关所得税相关政策的问题:
网友问:个人所得税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是否包括伙食费补贴?每月的通讯费补贴是否包含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月工资薪金中?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单位以现金方式向经营者支付交通、伙食补贴的,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交通费和餐费发票将作为公司费用报销,不得作为个人收入征收。
关于通讯费补贴,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规定通讯费免征标准的,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您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将签发该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根据出差天数和距离获得现金差旅补贴时,在报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符合规定标准的商旅安排、免税的费用凭证或相关方案。超过标准的部分,计入月工资和工资收入征税。虽然很多地方都参照了上述《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费管理办法》,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标准可能不同,还要看有没有具体的地方法规。
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明确差旅补贴标准。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二)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商旅补贴在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差旅补贴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以及报销标准。目前,各省市对出行补贴的规定并不一致。有的省市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有的省市有更具体的政策,有的省市可以自行制定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部分省市要求票据。建议企业参照各省市税务机关的政策法规。
驻外单位人员差旅费报销
在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2018年第28号)之前,企业承担了境外单位是否出差的责任人员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有不同的执行标准。
不过,自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布后,这已不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为《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差旅费的方式或比例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约定。相关协议。进行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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