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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1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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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造假账,谁是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现在看还不算晚!尽管现在税务检查更加严格,但仍然有公司在做假账。,谁负责企业主和会计?虚假账户是虚假的财务会计记录。虚账不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不...
公司造假账,谁是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现在看还不算晚!
尽管现在税务检查更加严格,但仍然有公司在做假账。 , 谁负责企业主和会计?
虚假账户是虚假的财务会计记录。虚账不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不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企业账目。特征性地反映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当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财务人员。
01
偷税罪主体的界定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属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其他法律,依规定。”
可见,只有《刑法》规定的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可以构成(纳税人作为该犯罪的共犯)。
02
虚假账户的法律责任确定
《会计法》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会计师等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损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或者使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偷税漏税或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责任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应当接受不真实、违法的原始文件,或者对违法收支不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单位领导收到会计人员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收支决定或者不作为的处理所以没有正当理由。决定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作虚假账户是一种违法犯罪的搜查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仅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而言,在单位犯罪案件中,《刑法》规定只追究两类人的责任:
第一类人是直接负责的人。也就是说,违法行为的始作俑者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
第二类人是直接责任人,即处理违法行为的人,通常是单位的会计人员。
对于法定代表人,刑法要求法人对逃税犯罪承担法律责任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法定代表人对涉税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逃税是法人自己代为办理,公司其他人不知情。那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第二种情况,如果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运作进行指示,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在刘晓庆税案中,电视台播放刘晓庆剧集所支付的款项应视为营业收入。但当会计向她请示时,她要求将这部分收入存入往来账户。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刘晓庆的怂恿。
在第三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存在逃税行为,并未制止该公司。虽然但本案中,法定代表人并未参与违法行为,但如果明知单位有逃税行为而未予以制止,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3
欺诈账户罪的量刑
刑法对单位犯罪多采用两罚制。什么是双重处罚制度?采取的是罚款,即依法缴纳一定数额的财产罚金。以财产损失的形式进行处罚,将被处罚和执行的财产全部上缴国库。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设立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
(三)未按规定填写取取原始凭证或者填写取取原始文件原始文件不符合规定的;
(四)根据未经审查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的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
(六)向不同会计数据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
(七)未使用会计记录文本或者本位币记账的;
(八)未按规定保存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损坏、遗失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未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信息的。有关情况;
(十)会计师的聘任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师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销。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法律责任人的区别
第一层次是:“金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偷税额超过1万元的,或者税务机关已经给予第二次行政处罚和偷税漏税的,处以定额处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级是: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逃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自然人处以罚款。对本单位,实行双重处罚制度,即对本单位处以罚款,同时对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罚款后,对单位负责人一般只判处无期徒刑,不再处以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因多次违法行为的累计数额受到处罚,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实施逃税违法犯罪行为而未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但未受到处罚的,应当视为犯罪行为在连续状态下,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不得一罪并罚。反之,行为人因多次或一次逃税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累计数额不予计算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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