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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09: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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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京财汇[2019]288号各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燕山市财政支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会计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汇[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
京财汇[2019]288号
各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燕山市财政支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会计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汇[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大家一起关注并实施。
一、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按时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2019年4月30日前,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会计机构》的规定,按照《账户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有关规定,完成网上年度备案工作。注意。具体要求:
1、巩固基础数据。一是各区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北京企业征信网和原北京市代理记账系统数据库的历史基础数据,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监测本区代理记账机构数量。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开展核查,了解各区家庭背景;二是各区财政局对备案上报数据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服务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等,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并且可靠。
2.提高备案率。一是各区财政局要在查明家庭背景的基础上,采取100份的上报率,积极采取相应的上报措施,切实提高年度备案上报率,夯实基础数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行业发展;二是提醒 报告效果不理想的,可通报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并将其列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并不断加强后续监督。
(二)加强分析总结,形成行业分析报告
各区财政局根据2018年代理记账管理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情况,在本区设立代理账户。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本区记账机构、记账行业协会、本区记账行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以及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证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9年5月31日前,电子版和纸质版分析报告(加盖局公章)报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室。
二、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加强日常监管
(一)努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各区财政局要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继续推进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材料,加快建立信息化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北京市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改革月报工作。
(二)切实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各区财政局要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谁批准、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强化代理记账监管责任。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的“黑名单”制度,践行政府在行业中的作用。发挥代理记账的积极引导作用,鼓励代理记账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实现全行业良性竞争,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
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报送工作,并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制度及时了解代理记账行业基本情况协会,并依法依规发布公告,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切实加强法律代表管理簿记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发挥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和服务会员的作用。 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代理管理系统》向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联系人: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金学晶
联系 55592326
电子邮件:
附: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会计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n 北京市财政局
2019 年 2 月 21 日
(联系人:金学晶;联系电话55592326)京财汇[2020]324号
区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市财政分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会计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汇[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补充如下,请一并遵守。
一、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按时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2020年4月30日前,各区财政局要严格遵守《会计机构》根据《账户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网上年度备案工作已经完成。具体要求:
1、巩固基础数据。一是各区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北京企业征信网和原北京市代理记账系统数据库的历史基础数据,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监测本区代理记账机构数量。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开展核查,了解各区家庭背景;二是各区财政局对备案上报数据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服务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等,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并且可靠。
2.提高备案率。一是各区财政局要在查明家庭背景的基础上,采取100份的上报率,积极采取相应的上报措施,切实提高年度备案上报率,巩固基础数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行业发展;二、对于提示 报告效果不理想的,可通报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并将其列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并不断加强后续监督。
(二)加强分析总结,形成行业分析报告
各区财政局根据2019年代理记账管理情况和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情况,建立本区代理账户。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本区记账机构和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本区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以及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化认证和授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一站式服务”等主要任务。2020年6月30日前,应提交分析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局公章)到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加强日常监管
(一)努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各区财政局要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继续推进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信息采集共享、信息公开为手段、信息监管为核心的行业监管新模式。
(二)切实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各区财政局要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谁批准、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强化代理记账监管责任。辖区机构,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的“黑名单””制度,践行政府在行业中的积极引??导作用,鼓励代理记账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实现全行业良性竞争,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效维护市场代理记账服务的顺序。
三、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
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报送工作,并通过全国代理记账代理管理制度,及时了解代理记账基本情况。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发布公告,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加强对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发挥行业协会诚信、自律、服务成员。 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成立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当在2020年5月31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制度》应当向其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联系人: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李颖
联系 55592319 13826528954
电子邮件:
咨询55592327
北京市财政局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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