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8-22 09:05:10
2479
内容摘要:机构2022年年度备案情况公示时间:2022-04-2514:44:56作者:财政局访问:43共享:时间:2022-04-2514:44:56金融局交通:宁强县财政局机构2022年年度备案情况...
机构2022年年度备案情况公示
时间:2022-04-25 14:44:56作者:财政局访问:43
共享:
时间:2022-04-25 14:44:56
金融局
交通:
宁强县财政局
机构2022年年度备案情况公示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16条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根据《汉中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通知》(汉中市财政局(2022)4号),我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进行年度备案登记。完成《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在线申报、网络畅通、核查良好、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等工作。现全县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公示如下:
一、完成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记录(2份)
1. 代理名称:陕西红全信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负责人:袁春芳
记账许可证号码:DLJZ61013826528954
2. 代理名称:汉中浩顺嘉航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周红
记账许可证号码:DLJZ61013826528954
二、完成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的年度记录(一):
代理名称:汉中鸿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太阳分支
代理主任:刘红红
记账许可证号码:DLJZ61013826528954
3.未完成年度记录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0)
宁强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宁强县人民政府_通知公告】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合法权益的情况,您可以通过邮件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处理。电子邮件地址:
警报!
无“卡”代理记账将受到处罚!
信好顺佳代理记账业务人员
好顺佳区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及业务需求者:
为营造我们良好的经营环境,进一步深化改革“管道”进程,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公平有序,充分维护我国企业的会计事项权益,根据《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no. 1)。80、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好好代理记账业务需求,广大好好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阅读。
一、代理记账业务的要求
《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取得由财政部统一规定式样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证书。
为依法依规开展代理记账工作,保护代理记账业务需求方的利益,请好好代理记账机构在增加工商登记证“代理记账”业务范围时,及时到好好区财政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证书。
同时,温馨提醒代理记账业务的需求者,在采购服务时,应注意代理机构是否已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书,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如发现此类无“证”经营问题,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理记账机构反映。
二。”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全职员工不少于3人;
(三)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并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经代理记账机构独立评价。
三、事项申报及服务渠道
申报事项主要包括资格申请、年度备案、信息变更登记、换证换证等。办理办法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向财务主管局申报。申报材料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
处理事务
好顺佳区会计代理服务QQ群:762151574
年度备案时间(总部、分公司):每年4月30日前
四、违法代理记账的法律后果
(一)无“card”违规代理记账的法律后果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不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从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设立登记,擅自许可经营活动或者依法未取得许可经营活动的,设立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聘请无“证明”代理记账的代理记账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委派会计负责人;不具备条件的,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三)代理记账业务违反会计制度的法律后果
“办法”第24条的规定:代理记账代理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主体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客户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我们衷心希望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道德建设,规范代理记账行为的实践,确保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同时,希望所有此类业务需求都能聘请具有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业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都能及时反映给我们,我们将依法依规为您提供及时服务。
业务咨询13826528954
顺家区财政局郝
2022年4月27日
顺家区财政局郝
【广州好顺佳发布】
本文是为了获得更多信息而转载的。如有标记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电子邮件地址: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