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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09: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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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毁损固定资产的,应当从处置中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固定资产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毁损固定资产的,应当从处置中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固定资产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引》附件“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规定:
1606 固定资产清算
1、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是该科目可按待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详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算的主要会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该固定资产;并按已计算的金额计算。对于提供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原账面价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清理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该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格、残料价值和可变价格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算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正常处置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费用-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是贷方余额,则借记该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二手车属于实体销售。清算完成后,相关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转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算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缴纳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算
贷方: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银行存款
3、销售价格收据
借:应收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算
借:银行存款
贷方:应收账款
4、清算盈亏的确认
借:营业外支出
或清算固定资产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或营业外收入
公司出售自用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出售自用固定资产,分三种情况征收增值税。
三种不同的情况是:
一是出售自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或自制的已使用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是对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减免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出售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减半征收4的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增值税减免范围扩大试点的纳税人,将在扩大减免范围试点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在其所在地区出售用过的。增值税将以 4 的税率减半。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在自用地区销售的,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上述已使用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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