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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09: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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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如何处理上市公司持股的权益会计处理?一些小伙伴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下面我们通过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来看看。如何应对上市公司的股权会计处理?《关于不丧失控制权处置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2009-2...
如何处理上市公司持股的权益会计处理?一些小伙伴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下面我们通过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来看看。
如何应对上市公司的股权会计处理?
《关于不丧失控制权处置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2009-2-27财政部会计司财会编[2009]14号)
母公司在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对应的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定期股权投资,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企业,其境内外财务报告原则上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会计准则做好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2009-12-31财会财会[2009]16号)
(八)对子公司的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对子公司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按照《关于不丧失控制权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篇[2009] ] 14号),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国有企业在参股公司中持有多少股权,是否可以合并财务报表?
与一般公司企业相同,国有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1、母公司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3)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母公司拥有半数以下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条件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投资者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过半数成员的权利。
(四)被投资方或类似机构董事会的多数表决权。
参与公司的保费贡献如何核算
增资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二是以面值或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每股净资产价值。
网上,在宁波地税局20度所得税答疑中,增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分享;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或增资。第一种情况,宁波地税明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第二种情况下,宁波地方税明确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在网上看到赵国庆先生在《投资不正当征税如何处理》一文中对宁波地方税收的回答。他举了几个例子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应对之道。这不禁让我想到,参考赵国庆先生的案例,我想就增资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看法,这也是我写这篇博文《公司增资的财税处理》的原因。和股份融资”。
一、公司增资扩股融资的法律分析
所谓增资扩股,是指公司努力扩大生产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公信力和竞争力,依法增加注册资本。增资扩股融资可分为溢价扩股和平价扩股两种形式。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如下:
(一)以划拨公司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必须先用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得再提取),剩余部分在股东之间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时,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可直接转入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增加公司资本金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说明的是,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增加前公司的公积金。注册资本的25。此外,公司使用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增加注册资本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缴纳的出资比例(见第三十五条)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中国详情)。
(二)公司原股东增资
公司股东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将金钱或者其他非金钱财产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估价,不得高估或低估该财产;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手续。转让手续(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3) 新股东入股
在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入股成为公司股东。新股东。新股东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转换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增资扩股协议中不同增资条款的财税处理
在增资扩股融资实践中,增资扩股融资分为“平价增资”、“溢价增资”和“贴息增资”三种情况。具体财税待遇如下:
(一)“股权增资”的财税处理
“平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出资额等于新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出资额。被投资公司的出资比例乘以被投资公司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即被投资公司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投资比例。被投资公司的老投资者乘以被投资企业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等于新投资者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格增资”的行为不为被投资企业的新老股东产生收入,因此不产生纳税义务。
案例一:某公司新投资者“平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分析
一、案例介绍
2、B公司的会计处理
三、涉税处理分析
(二)“折价增资”的财税处理
“折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出资额小于新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出资比例乘以新出资人对被投资公司的出资额。投资方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即被投资企业旧投资人接受新投资人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乘以投资比例接受新投资人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新投资者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未来发生“折现增资”后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时,计算股权转让收入的历史依据不变,股权转让价格为未来股权转让发生时的公允价格,不存在国家税收流失。股东拥有的净资产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据,不征收所得税。
案例分析二:某公司新投资者“折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分析
一、案例介绍
2、B公司的会计处理
(三)“溢价增资”
“溢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大于新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出资比例乘以新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投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即被投资公司的老投资人在接受新投资人的投资后取得的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司接受新投资人的投资大于新投资人。被投资方在投资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溢价增资”后被投资企业未来发生股权转让时,计算股权转让收益的历史依据不变,股权转让价格为股权转让发生时的公允价格。未来,也不会出现国税亏损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对被投资公司老股东因溢价增资后所拥有的净资产溢价,尚无法律依据,不征收所得税。
案例三:公司新投资人“溢价增资”后的财税处理分析
1、案例介绍
2、B公司的会计处理
3、涉税处理分析
四、分析结论
增资扩股融资的涉税处理问题总结如下:
一是“以公允价格增资”不为被投资公司新老股东产生收益,不产生纳税义务。
二、“折现增资”后被投资企业未来发生股权转让时,计算股权转让收益的历史依据不变,股权转让价格为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格。未来发生股权转让,不会出现国税亏损问题。,因为对被投资企业新股东“折现增资”后所拥有的净资产溢价没有征税依据,不征收所得税。
三、“溢价增资”后被投资公司未来发生股权转让时,计算股权转让收益的历史依据不变,股权转让价格为股权转让发生时的公允价格在将来。会有国家税收损失的问题。迄今为止,对被投资公司老股东因溢价增资后所拥有的净资产溢价的征税尚无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增资扩股过程中,无论增资方式如何,只要没有资本溢价增资,就不会产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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