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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1 09: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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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俗话说,如果你走在河边,你永远不会把你的鞋子弄湿。这句话的寓意很简单,它体现了环境对人的影响,道理类似于谁靠近墨就会红,谁靠近墨就会黑。但对一个人来说,环境只是外因,内因是事物变化...
俗话说,如果你走在河边,你永远不会把你的鞋子弄湿。这句话的寓意很简单,它体现了环境对人的影响,道理类似于谁靠近墨就会红,谁靠近墨就会黑。但对一个人来说,环境只是外因,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基础。外因只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可以通过内因发挥作用。所以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经常在河里散步,哪能不把鞋子弄湿,也不能把不经常在河里散步当作自己鞋子弄湿的借口。
假账我们都知道是什么,虽然现在税务稽查很严,但是还是有很多公司做假账,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公司做了假账,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是因为派对吗?法定代表人吗?还是会计?其实这三者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需要承担的部分是不一样的。
再来看《会计法》、《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单位领导、会计人员等人员伪造、变造,故意破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凭证,或者使用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凭证偷税漏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以虚假或者违法的原始凭证予以接受,或者违法所得未经领导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者违法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向主管单位支付或者向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会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位领导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听取会计人员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进行处理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领导或者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执行职务的会计人员进行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假帐是违法搜查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要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对于单位犯罪,刑法只规定了两种责任人:
1. 对违法行为负责的负责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财务经理。
2. 直接责任人,也就是处理违法行为的人,一般是会计人员。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法人代表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但他有涉及税收的违法行为,该如何计算呢?
对于法人代表,刑法只要求法人在三种情况下承担逃税的法律责任:
1. 法人代表是对涉税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偷税行为由法人代表本人完成。
2. 法人代表指使财务总监和会计操作人员偷税漏税。
3.法人代表未制止其所在企业的偷税行为。法定代表人虽然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而不制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21种会计操作,企业不要用!
会计师如何避免职业风险?
1. 拒绝从事会计欺诈和逃税行为
不要随意把你的身份证借给别人
3.不要谈论会计证书
4. 做兼职的会计必须了解其中的风险
5. 及时处理离职后财务人员信息的变化
最后,他还提醒说,通过做假账来逃税和逃税是不明智的。一旦发现,轻处罚,重监禁,所以还是那句话,不要做假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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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会计代理做假账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的分公司工作。我刚刚实习毕业,做了对外会计。可以说,从我知道我的工作开始,我就提心吊胆,因为我是连考试都不敢作弊的人,大大小小的考试都不敢作弊。
现在,我做外账,工资是假的,每人不超过3500,为了避税,每月工资固定50万到70万,自己编号,随机编。收入是有担保的。每个月的主营业务收入是6700万,而净利润应该在1万左右,1万——3万在这个区间,所以,成本就要自己按利润来调整了。固定资产是没有按照实际入账的,现在固定资产上的账只有五六百,通常可以记入管理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但是,我们账户上的主管是我们主管的名字,不是我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检查账户的风险有多大?
答:
你一个实习会计做一个对外账户就怕了,那我们这样混了几十年的老财务还想活下去吗?
干会计事故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公司财产,这种比例最高,因为是个人或小集体行为,抓住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还有一种是大家都可能遇到的,做假帐!
会计不会主动做假账,这是公司的行为,要先处罚法定代表人,才会算执行人,有连带责任。
会计造假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调整利润,为了愚弄股东,会计有责任,但我还没有见过一个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能这样做,你可以在上市公司发现的大多数案例,为了ipo,很多准上市公司以前都做过,一旦发现就会受到惩罚,但承担刑事责任的少,这都是大新闻。
还有就是偷税漏税,偷税、骗税的罪名不一样,故意和无意的处罚也不一样。当然在税收要有底线,比如增值税出口退税,如果造假可能会造成国家财政损失,收费很重,千万不要碰。
像个税的主体一样,一般会计处罚可能几乎是没有的,因为个税的主体是申请人,公司和税务人员是扣缴义务人,毕竟隔了一层,对公司的处罚主要是对公司的处罚,对法人代表的处罚再多,财务经理和税务人员也很少。
当然,经常走在河里也有不湿的鞋,财务人员是企业信息的配送中心,很多风险点都不是绕过去的,风险意识是对的。旧金融最常见的防范风险的办法就是不参与业务前端的事情,做什么凭证做什么账,不主动伪造原始单据。例如,主体提到了假工资的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应该由人事部门提供,由财务部门负责支付,无论真假,事故最多算作失踪,性质就大不相同了。
PS:最后,公司主体做的账过低,没有技术含量。
偷税漏税的人多,如果有人查,你交的社保号和工资单号一对清。
收入多的计划,更少的成本,固定资产成本的问题我认为重点不是收入,一个工作人员,企业可以成百上千,你这么小的公司,让他们跑一趟,他们不做其他年复一年,终于找到了数以万计的成千上万的,日常资金是不够的,税局,小公司知道,有一个小问题,他们不会主动去,检查税收成本过高,有这个时候比查几个大公司(有问题可以一起存到公司清算)。
转载——猫叔的钱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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