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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09: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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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会计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汇[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入推...
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会计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办汇[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10条第6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经办人声明”的有关规定。每年4月30日前“代办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及专职人员变动情况”,组织地方财政部门代办记账资格管理。各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关)要认真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和审核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经《全国代理记账代理管理制度》批准,由代理机构进行年度备案。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迁出的,应当向迁入地审批机关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对持续不符合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在60日内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
二是扎实推进“一站式办”体制改革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服务平台与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对接。有相关业务需求的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及时向财政部提交相关业务申请,确保“一站式服务”系统对接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全覆盖
自贸试验区所属地区省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根据国发〔2019〕25号)精神,我们高度重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代理记账试点工作。行政审批方式由优化服务转变为告知承诺改革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改革方案。措施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政策衔接、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注重总结经验做法,从三个方面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授权”、“管理”和“服务”。各地区自贸试验区代理记账“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后发布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代理记账方面,在不断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落实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前提下,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在进一步巩固当前“放管服”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把改革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管理”上。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审批前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一方面,要核实承诺内容、“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格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创造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托信息共享平台,公布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状况,制定失信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联盟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五、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组织本地区行业管理部门做好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日常备案工作和2020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时了解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各地区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登记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不迟于6月30日),通过《国家机构会计机构管理系统》将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协会基本情况)报送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及变化、会员构成及变化等),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行业协会基本信息或会员机构信息可疑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对确认,对确有虚假信息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整改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6、加强对全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分析
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9年和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情况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本地区簿记机构和簿记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放管服”改革的主要工作,以及区内簿记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工作计划等,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办公厅杨硕
电话:13826528954
邮箱:阳朔@
财政部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20 日\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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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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