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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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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理记账的定义《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已设立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是指公司的记账、记账、报税等一系列工作均委托专业的记账公司进行。...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当委托已设立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是指公司的记账、记账、报税等一系列工作均委托专业的记账公司进行。公司只有出纳,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
1、在代理记账业务的基础上,为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增加了“代理记账”的规定,允许不具备条件的单独设立会计核算代理记账或配备会计人员 代理记账业务在我国的法律地位首次确立。
2、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事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这为代理记账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中介。
三、同时,为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和义务。 [3]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四、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监督员;设立从事会计机构记账的中介机构。业务获批。”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税务事项的法律行为。纳税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获取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项目、适用的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和标准、应纳税额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纳税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者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税务事项和应缴税款。税务机关。征税的法律行动。
下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税人应当按时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代征代缴税款、委托代征的纳税申报或报告。
(一)依法在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全部或者部分产品、项目或者税收享受减免税的;
3、当前营业额未达门槛或无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固定纳税的纳税人;
五、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项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到国家税务机关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办理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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