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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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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务公司的纳税从收取的劳务费中扣除发给个人的工资和保险,并乘以适用税率。《财政部、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劳务公司的纳税从收取的劳务费中扣除发给个人的工资和保险,并乘以适用税率。《财政部、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公司受用工单位委托安排劳动力,为用工单位支付劳动力的工资和劳动力上缴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下同))及住房公积金一并拨付或处理给劳务公司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中,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劳动力处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对甲方来说,只是以工资代替工资,属于往来账款,支付工资时,会计核算为:
借:其他应收款
信用;银行存款-支付工资明细表
扣除工程款时:
租:在建工程中
其他应收账款
信贷:银行存款
2.支付工资时,注意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责任。在实践中,许多建筑公司实际上采用的做法是工资与承包商结算,提供建筑劳务,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承包商设立劳务公司,是有雇佣关系的员工,所有工资薪金所得都应全额申报。属于临时用工的,应当从劳务报酬所得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建设单位自身职工,有用工关系的职工,所有工资收入必须全额申报。属于临时用工的,应当从劳务报酬所得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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