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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10: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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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月没计提工资,当月发放上月工资怎么写分录没有符合你的答案?或有其他问题?国库集中支付工资,个人扣款部分和单位...
没有符合你的答案?或有其他问题?
你好 这个比较麻烦 个人社保部分代扣进基本户会计分录- 财务会计 借:财政拨款收入 。 贷:单位管理费用-代扣个人社保、公积金、职业年金等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贷:事业支出——社保等支出。 单位缴纳部分零余额户转到基本户:财务会计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等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招投标费用一般应按照下列账务处理原则进行入账:
1.直接招标:直接招标费用应从现金、银行存款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中取出,划归费用类科目,一次性记录入账;
2.回报式招标:该类招标费用收取时作为商品或服务收入,划入货物销售或服务收入类科目,费用到账后,应作为“招标费”记入费用类科目;
3.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由本单位以银行保函出示,投标费用由交纳投标保函银行收取,应从货币资金或投资款中取出,该款项记入费用类科目,但日常应计科目均不出现,应在年终结转为费用类;
4.代理服务费:若本公司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则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的投标经费,可直接从其他应付款类科目中记入,本公司无需再支付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招投标费用的入账处理要求,入账时需要按照各类费用的不质,按规定的账务处理原则进行入账,以保证正确、合理、有效地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拓展知识:招投标费用有两大类:一类是收费,即投标方向招标方支付,如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费;另一类是支出,即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如办公费,开标费,评标费等。
【每日讲法观点】雇佣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离职后的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呢?雇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存在生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先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功,还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最终我们还可以运用法律,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雇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此时想要维权会比签合同更加困难,所以我们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证明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说过往的考勤表和工资条。然后就可以根据上述签订合同的维权途径进行维权。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对于离职者,公司应当在何时支付工资呢?每个省份对此规定并不一致,例如广东省要求劳动者离职时当时就付清;上海规定,自离职手续办妥时付清或者从约定;江苏省规定自离职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付清或者从约定;深圳市规定自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或者从约定……具体公司何时应当支付离职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查询每个省的相关规定。《刑法》第276条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三年以上起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离职后,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先协商,后投诉,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如果给员工垫付房租,可以使用一般做法入帐。首先,将垫付房租记入“长期资产”,即“其他”类别下的“员工房租报销”项,每月应付房租金额累计到该科目上。其次,把垫付的房租作为员工的薪金费用,在每月的工资支付中进行扣收,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金额,每月应扣除的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最后,应把累计扣收的金额抵减入“长期资产”的应付报销项,作为员工房租报销的抵扣。
拓展知识:财务会计记录应用了双边记账法,即一入两出记账法,在记账时,要同时记录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以便于追踪资金的流动。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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