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顺佳集团
2023-03-20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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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账公司老板让我给一家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有什么风险,应该怎么处理 ;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可能会被任命为首席财...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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