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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09: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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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关于印发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三条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就涉税事宜为客户提供税务代理等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三条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就涉税事宜为客户提供税务代理等服务。
第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代理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咨询公司等。
第五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涉税业务:
(一)纳税申报机构。收集并根据纳税代理人提供的信息作出专业判断,代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制纳税申报表,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及相关文件。
(2) 一般税务咨询。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税务事宜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3) 专业税务顾问。长期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涉税事宜的专业税务咨询服务。
(四)税收筹划。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法、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税务方案和税务方案。
(五)涉税认证。依照法律、法规和依法依规制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六)税收审查。审查企业的税务情况,做出专业结论。
(七)代理其他税务事宜。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记账、收取发票、申请减免税退税等税务事项。
(八)其他涉税服务。
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涉税业务,由具有税务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资格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注册会计师,并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企业可以将相关涉税业务委托给涉税专业人员上述文件未规定财务负责人不得为代理记账公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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