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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0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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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会计和税务的实际处理中,销售返利和销售折扣很容易让人迷惑。如果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当,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一、常见的返利形式1.返利:卖家为推销商品而给予经销商和最终客户的一种返利率...
在会计和税务的实际处理中,销售返利和销售折扣很容易让人迷惑。如果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当,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
一、常见的返利形式
1.返利:卖家为推销商品而给予经销商和最终客户的一种返利率。有两种常见的形式:现金回扣和实物回扣。
2、商业折扣:卖家给予经销商和最终客户价格折扣。产品售出时折扣明确,折扣金额与销售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3、现金折扣:是卖方为鼓励买方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向买方提供的债务扣除。
4、销售折扣: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价格上给予的扣减。
5、广告费和促销费: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收入与商品的销量和销售额不一定相关,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提供一定的劳务服务,如入场费、广告推广费、上市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2、会计处理
(1) 回扣
1、实物返利:
(一)销售返利支付方(卖家):
根据税法规定,卖方应将其视为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在申报所得税时进行增税。
借:营业费用
信用:库存商品
应交税款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销售返利的接收方(买方):
收到实物销售回扣的一方应冲减相关存货成本,根据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分两种情况处理:
1) 已取得增值税发票的: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 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借:存货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2、现金返利
(一)销售返利支付方(卖方):
根据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出售货物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买方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了一定数量的货物,或因市场价格下跌等原因,卖方将给予买方给予相应的价格折扣或补偿等折扣和津贴,卖方可按照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相关要求,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方:银行存款
销售返利支付方开具红色发票,收入减少,如返利支付构成期后事件,需追溯调整。
2) 视为销售费用
借:营业费用
信用:银行存款等。
(2)销售返利的接收方(买方):
采购 现金返还的一方按照平准返利的有关规定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商业折扣
\ n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对商品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应按照扣除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收到的销售返利的成本,按照销售返利净额计入采购成本。对于增值税,折扣金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销项税金额可以通过折旧金额确认;对于所得税,折扣金额必须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然后才能抵消收入。
1、卖方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折现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采购人的会计处理
借:存货(折后金额)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方:银行存款
(3) 现金折扣
卖方给买方一个价格折扣。此折扣不能在销售时指定。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还款折扣。现金折扣就像相当于制造商向商家支付利息,以加快收回货款。因此,发生的现金折扣应计入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
1、实现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在约定的优惠期限内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经费
贷方:应收账款
3 如果在到期日收到付款,将全额支付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收账款
(四)销售折扣
有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的,卖方应将按照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购买、出境及申请折扣凭证》开具的退回发票或红字发票,抵销当期销售收入,但实物减少应视为销售收入。会计类似于回扣。
(5) 广告费、促销费等。
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金额与商品的销量、销售额、企业向供应商提供某些劳务取得的商业收入没有必然联系,例如入驻费、广告推广费、挂牌费、陈列费、管理费等,不属于楼盘销售返还,不扣除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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