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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09: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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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新公司成立,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都是老板垫付的,怎么入账阅读全文新成立的公司请问怎么报账呢最好请说出详细的流程,...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准备期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根据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1994]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获准筹建之日起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运行)之日止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汇兑损益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利息等。
企业获准筹建的日期通常是指企业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日期。公司的注册日期为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日期,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允许作为开办费在税前扣除。但是,获得的发票上的名称应该是《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显示的公司名称。如果发票上的名称与后来注册的公司名称不一致,除非能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两家公司是同一家公司,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2.来自母公司的工作人员成立了一个筹备组,筹备组的工作意图很明显就是成立一个新公司。与筹备组相关的费用应属于与母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新公司设立不成功导致的当期坏账,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国税发〔2018〕88号)在税前扣除。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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