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3-13 09: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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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我公司是总公司,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样建账分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建账核算,单独核算,单独报税...
分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建账核算,单独核算,单独报税。 和子公司不同的是,它没有实收资本,总公司给分公司的款项一般在公司的往来账上反映,如“其他应付款——总公司”等。 所得税的缴纳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 、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你好没有的银行省分行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判断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看这分公司有无独立财务核算的资格,如果有,就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而不是看有无独立的法人资格。
关于分公司建帐:1.你说的分公司是否为独立法人企业?如果是的话,你自行建立会计账目即可。新开的分公司的话,主要为:在建工程,应付账款,固定资产,长期待摊,开办费等。把前期的企业设立等经济业务通过上述会计科目进行登记核算。若是分公司已开立并有财务会计核算,直接持续核算即可。至于你的科目设置,核算方法要根据你的行业业务,公司实际管理核算,总公司财务要求而定。2.若不是独立法人企业。只是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的子公司,法人还是总公司的话,可以建立:某某总公司--某某分公司帐套。你的科目设置和核算方法与总公司一致即可。只不过这个账目核算的是分公司发生的业务而已。
简要说一下吧。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附加税;其中附加税跟着增值税交,就不再提。先说子公司,子公司跟分公司不一样,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跟总公司分别建帐、分别作为主体纳税,不存在税收分配问题。分公司,一般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企业所得税,可以申请汇总纳税,即总公司统一核算所有的账目、盈亏,然后根据三项因素分配税款;属于即办事项,提供资料到各自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增值税,属于属地管理、各自核算进销项、分开缴纳,一般不汇总分配;当然也可以申请汇总核算、分配税款,这个属于审批事项,跨省到税务总局审批,小公司就别想了;都是如邮政电信银行保险等公司审批,总局专门发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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