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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09: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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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开家会计代帐公司需要什么资格1、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可到工商局注册公司。 2、会计代理记账审批: 申报条件:...
1、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可到工商局注册公司。
2、会计代理记账审批:
申报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固定的办公场所;
4)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2)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
(3) 主管代理记帐的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从业的书面承诺;
(4)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 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办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及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具体提供的材料及开具的单证,根据企业实际注册情况而定。
同时,为了确保代理记账许可证的真实性,企业还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授权委托书、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证明、企业代理记账协议等材料。
此外,企业还应当做好准备,以防在申请许可证的过程中,由于材料不全或存在错漏而影响申请时间及审批通过的可能。所以,企业在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之前,最好能够仔细检查所申请的材料,确保每一份材料都是完整、正确的,这样可以保证申请通过时间更快,让企业尽快获得许可证,更好地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要成立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条件,《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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