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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 09: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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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线的老铁!我想问问:个人能进行代理记账吗答:(1)根据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记账。现金出纳人员在办理收、...
答:(1)根据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记账。现金出纳人员在办理收、付款时,应当对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进行仔细的复核,并以经过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和其所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现金日记账的依据。如果原始凭证上注明“代记账凭证”字样,经有关人员签章后,也可作为记账的依据。(2)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减。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不能过于简略,应以能够清楚地表述业务内容为度,便于事后查对。日记账应逐笔分行记录,不得将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合并登记,也不得将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额登记。登记完毕,应当逐项复核,复核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的“账页”一栏内做出“过账”符号“√”,表示已经登记入账。
(3)逐笔、序时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为了及时掌握现金收、付和结余情况,现金日记账必须当日账务当日记录,并于当日结出余额;有些现金收、付业务频繁的单位,还应随时结出余额,以掌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4)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不得随便更换账页和撕去账页。现金日记账采用订本式账簿,其账页不得以任何理由撕去,作废的账页也应留在账簿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账簿尚未用完时,不得以任何借口更换账簿或重抄账页。记账时必须按页次、行次、位次顺序登记,不得跳行或隔页登记,如不慎发生跳行、隔页时,应在空页或空行中间划线加以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盖章,以示负责。
(5)文字和数字必须整洁清晰,准确无误。在登记书写时,不要滥造简化字,不得使用同音异义字,不得写怪字体;摘要文字紧靠左线;数字要写在金额栏内,不得越格错位、参差不齐;文字、数字字体大小适中,紧靠下线书写,上面要留有适当空距,一般应占格宽的二分之一,以备按规定的方法改错。记录金额时,如果没有角分的整数,应分别在角分栏内写上“0”,不得省略不写,或以“一”号代替。阿拉伯数字一般可自左向右适当倾斜,以使账簿记录整齐、清晰。为防止字迹模糊,墨迹未干时不要翻动账页;夏天记账时,可在手臂下垫一块软质布或纸板等书写,以防汗浸。
(6)使用钢笔,以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书写。但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及会计制度中规定用红字登记的业务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7)每一账页记完后,必须按规定转页。为便于计算了解日记账中连续记录的累计数额,并使前后账页的合计数据相互衔接,在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结出当月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在本页最后一行用铅笔字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和余额,核对无误后,用蓝、黑色墨水在下页第一行写出上页的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在摘要栏内写上“承前页”字样,不再在本页最后一行写“过次页”的发生额和余额。
(8)现金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每月月末必须按规定结账。现金日记账不得出现贷方余额(或红字余额)。
(9)记录时,必须按规定方法更正。为了提供在法律上有证明效力的核算资料,保证日记账的合法性,账簿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严禁刮、擦、挖、补,或使用化学药物清除字迹。发现差错必须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正、红字更正、补充登记等方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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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代理记账公司会计报税,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本公司与代理记账公司会计交接的人需要懂点会计知识,知道提供什么单据或者发票给对方做账,必须核对清楚才交代对方做账;2、发票章、财务章需要公司自己保管,所有涉及盖章的需要本公司的人盖,可以避免给到代理记账的会计;3、每月要求代理记账的会计提供月财务报表、报税的所有申报表。4、写好协议或合同,写明权利与义务,以及责任。
首先“代理记账”这个行业肯定是合法的,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的代理记账行为是违规的。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必须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确定。个人不允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发布后,个人代理记账已经被法律所禁止。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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