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3-03 09: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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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姓名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合作期限为_ _ _ _ _ _ _ _年。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和出资期限。
(1)甲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60%,乙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40%。
(2)双方的出资额应于年月日前全部缴清。
(三)本次合作投资总额为元整,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届时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和工作,共担风险和盈亏。
(1)收益分配:第一年末利润总额10%,第二年末利润总额按投资比例10%,第三年末利润总额按投资比例10%。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以合作财产优先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按照_ _ _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出资的准入、退出和转让。
(1)加入。
1.新合伙人的加入必须得到合伙人双方的批准。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的债务由入伙的新合伙人承担。
(2)退伙。
1.主动退出。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原因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企业。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前提下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辞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当然退伙:
1)死亡或依法宣告被害人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个人丧失偿付能力
(四)强制执行人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上述情况下的提款生效日为实际提款日。
3.退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罢免该合伙人: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
(三)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不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的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名人退出合伙企业。除了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名人,他们可以在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
(三)转让出资。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该第三人视同入伙,否则视同退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在合作协议修改后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和合作事务执行人。
(1)甲方负责业务管理和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2)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_ _ _ _ _ _ _ _ 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开展对外贸易和签订合同。
2.合作企业的日常管理。
3.销售合作产品(商品)和购买共同商品。
4.支付合作债务
。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不管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投票权。
2.合伙人有合作收益分配权,合作收益按出资比例分配。
3.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分配合作收益,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权退出合伙企业。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债务来分担合作的经营亏损。
3.对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禁止的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所得利润返还合作者,所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禁止合作方以此合作参与商业竞争。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者不得从事损害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业务的继续。
(a)在退出的情况下,合作的其余部分。业主有权在原企业名下继续经营原企业的业务,也可以选择和吸引新的合伙人加入业务。
(2)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选择,继承人可以返还应当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按照合作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受继承人为新合伙人。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
2.所有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交易完成或无法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
2.清算人应为全体合伙人,并在合营企业解散后15天内指定_ _ _ _ _ _ _名合伙人或第三方作为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美国法院任命清算人。
3.合作社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社所欠职工工资和所欠税款,退还合伙人 出资。
4.结算后如有剩余,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分配。
5.清算期间合作遭受损失,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处理。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合伙人支付的金额超过其因连带责任应承担的金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赔偿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视为抽逃出资。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其合伙人不愿意接受受让人为新合伙人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合伙人擅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如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解散合营公司,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的,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以劝阻不听者,全体合伙人可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应由合作伙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未尽事宜。如修改内容与本协议有,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二)职业合同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签订于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甲方提供业务用车,厚街每月500元在当地使用,其他地方据实报销。
(六)因招待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字)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字)
签约时间: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约地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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