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是由公司支付吗
可以去部门或者委托单位领取。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通过后属于5-10级伤残。据调查,1-4级工伤职工已丧失劳动能力,单位留用,辞掉工作。因此,1-4级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待遇终止后,劳动者提出终止或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期限内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结束,才存在交费的问题。
延伸信息:法律规定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66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五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享受以下待遇:1 .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16个月的工资;2.因伤残降低工资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在职伤残津贴,标准为降低工资的90%。本人技能提升,工资晋升时,保留在职伤残津贴;3、旧伤复发被确认需要治疗和休养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4.伤残等级评定为五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上述规定明确了企业向残疾职工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根据《国有企业如何确定伤残程度和有关待遇发放渠道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第45号令)的规定,养老金由企业缴纳。同时还规定,企业和职工应当为工伤致残被定为五级、六级的职工继续缴费,伤残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手续后,其养老待遇由养老基金支付。其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能否取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工伤职工离职时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的问题。二者能否兼得,应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向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五至五名职工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因工伤丧失就业能力的补偿。企业已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补偿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认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社保可叫家人代交吗
老公注册的公司,老婆是财务总监,会计是代理公司的,公司没有员工,怎么交社保
没有 I don’我不需要为会计缴纳社保,因为他是一家中介机构,不需要缴纳社保。;不属于这个企业的员工。在没有其他员工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是否有必要为老板本人和老板娘缴纳社保。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我们公司的身份。虽然是老板,老板娘,但也可以是公司的员工。这时候是雇佣关系,你要自己发工资,交社保。支付你的工资和社保,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今年 的免征额基数有所提高,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应的个税也有所降低。另一方面,老板和老板娘虽然开了公司,但是家里的日常开销也是必须的。与其等着分红交20%的所得税,或者成为公司的贷款账户,最后被当成分红,不如给自己发工资,交社保,既满足了个人需求,又减少了公司 s税。2.在其他公司的身份。老板和老板娘是否在外地工作,也交了社保。如果你已经在其他地方工作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你就不需要缴纳。;我不需要在这家公司支付。3.利己主义。如果你还没有 t在别处交了社保,就要给自己交一份保险。社保是最基本的保险,所以应该是首选。工伤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你好,,你的问题 "受伤工人的医药费谁来出?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对问题的回答是:1。职工发生工伤应及时救治。发生意外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将工伤职工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保护好工伤现场。治疗费原则上应在入院时由用人单位预付。当然,当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时,也可以由受伤职工本人或家属先行支付,以免影响医疗。二。有关工伤的法律规定1。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原在部队服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职工,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s证,而且他去了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职工除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工人身份鉴定的有关规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的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3.《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间职工待遇的法律规定第三十条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并报经办机构批准的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规定。;美国的整体规划区。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会员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停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受伤的工人能够 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被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三个不同的级别支付:生活可以 完全不能照顾自己,生活的大部分都不能。;不能照顾自己或生活的一部分。;t自理,他们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4.各等级工伤伤残待遇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因工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缴纳。第三十六条。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是: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在雇员身上。;本人提出,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本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本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本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本人7个月工资;(二)劳动就业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就业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综上所述,第一,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二是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送至就近医院救治。第三,医疗费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也可以由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垫付。四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拒绝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工会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两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第五,职工医疗费;;工伤的,住院的伙食补助费,转院的交通费、住宿费,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的,还是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支付的,都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在工伤待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六是工伤职工经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1-10级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就业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