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装修买植物、请人画墙画 做账应该入什么科目
在物业管理公司,装修、保洁的运费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请帮我一个忙。新准则下资产评估增值怎样做账
(1)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和资产确认的影响新会计准则重新定义了一些会计要素,并提出了新的资产概念。《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将旧准则分类的长期和短期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生物资产》准则将生物资产定义为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活体动物和植物,根据核算的不同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标准要求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升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的出租建筑物等归入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还提出了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能够识别的最小资产组,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是由若干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
新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新定义,一方面扩大了资产评估的业务范围,要求对一些原本不需要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比如没有纳入会计核算范围的生物资产;另一方面,对评估对象的定义给予了相应的规范,要求评估工作的第一步是在熟悉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定义的前提下,根据资产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本来可以单独评估三项不能产生独立现金流量的相关资产,而由三项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可以产生独立于其他资产的现金流量。现在要以三项资产组成的资产组为评估对象,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
(二)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五种计量属性,为会计业务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处理。同时,《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资产评估业务价值类型的选择,规范了资产评估中价值类型与会计准则中价值类型的关系,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评估,应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的基本概念和要求,适当选择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老师,学校里购买花卉绿植计入什么科目
你好,,这是一所营利性学校吗?动产与不动产一起处置,该如何纳税
动产和不动产在,两个看似清晰的概念,在实践中却往往是一个难解的话题。比如电梯、油气井或树等。,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这一直是个争议。理论的重点。而在涉税动产和不动产方面,则截然不同。比如动产出售或出租,买方或承租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缴纳营业税,买方或承租人无进项税抵扣。因此,正确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对于规范纳税尤为重要。笔者梳理了相关税收文献,归纳如下:1 .不动产包括三种土地附着物,但动产不是土地附着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性质和形状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第(二)项规定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附着在土地上的其他不动产。 "由此可见,动产和不动产的主要区别在于能否移动,或者移动后是否会引起性质和形状的变化。不动产的同义词,即土地附着物,包括依附于土地的建筑物、依附于土地的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第二,除此之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具体判定依据是《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财税〔2009〕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建筑物,是指人们能够生产、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具体来说,《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 14885-1994)中代码的前两位是 "02 "。术语 "结构与设计指人们不在其中生产和生活的人造结构,特指代码前两位数字为 "03 "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 14885-1994);术语 "其他土地附属物 "指矿产资好顺佳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113号文件规定,判断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具体标准,除其他土地附着物外,是《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财政部办公厅财办[2011]101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2010)》(以下简称新《标准》)取代原《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1994)》(以下简称原《标准》)。在新《标准》,一些工业罐、池、罐、塔、井和其他设施,如石油和天然气井,已经从原来的 "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归入 "特种设备及器材;"。也就是说,油气井设施相对于以前的《标准》是不动产,相对于新《标准》是动产。三、其他土地附着物,仅指矿产资好顺佳生长在该土地上的植物有关的其他土地附着物,按113号文件执行,它的具体判断不是基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也不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其他土地附着物分为两类,一类是矿产资源,一类是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这里我们以园林绿化为例,重点介绍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林木租赁合同,合同中甲公司帮助乙公司进行园林绿化,约定甲公司在B爱普公司上植树;;这些树的所有权将属于A公司,B公司将向A公司支付10年的森林租赁费。这个合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交易的本质是不是租赁,一个是种植的树木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至于交易的本质,让 让我们暂时把它放在一边。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是盆景,没有人会质疑它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作为契约标的物的盆景和树木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是生长在土壤上的植物;两者的区别是一个种在花盆里,一个种在土地上。113号文件明确规定,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是其他土地附着物,其他土地附着物是不动产。因此,树木作为合同的标的物,属于不动产。第四,载体不同,动产也可能是不动产的一部分。113号文件还规定,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论是否单独核算,均视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辅助设备及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力、智能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其实这里面有两层意思。第一,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的观点,被划分为动产的设备设施,如电梯等,如果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成为其附属部分,也应划分为不动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发[1998]390号)明确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范围,但安装运行后与建筑物一起形成不动产。第二,其载体仅限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被列为动产的设备设施,如果不是基于建筑物或构筑物,而是基于土地,就不应该被列为不动产,比如供电线路。当然,在实践中会适用一些特殊规定。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17号)规定了巷道辅助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了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准确确定动产或不动产后,再来讨论哪个税种、哪个税目交税,以免本末倒置,本文不一一赘述。自产花卉植物销售怎么做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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