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的工艺品怎么做账,公司买的工艺品怎么做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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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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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0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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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设立于2010年,经工商局、财务局、税务局核准成立正规有保障。一户一档案管理,信息严格保密,标准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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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同志,急需知道!老牌艺术品易货靠谱吗,艺术品易货怎么选,都说说
·苗毅选择他们的家是非常好的。我 我也找过几家,但相比之下,我还是觉得他家更好。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的会计分录是
从银行提取现金6万元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薪水。会计分录如下:1.提取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
60000
贷款:银行存款
60000
2.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
60000
贷项:库存现金
60000
公司小规模成立了一年多,外账都是亏损,没有收入,代理记账那边让我们多少交些税,防止税局检查,应该怎么做比较合理
长按保存二维码。我们单位长期在一个办公用品店签单记账,年底结算,为了方便单位中层以上都有签字权。最近一个部门领导辞职了,年底结账时,发现他辞职当月几次去店里购买高档工艺品,都签在单位账上,因为这件事一直没有结账,也找不到那个离职领导。请问他这样构成表见代理吗,如果是表见代理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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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红十字会捐赠票据的使用,加强捐赠收入的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结合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红十字会。第三条术语 "捐赠法案及本细则所称捐赠凭证,是指红十字会依法接受捐赠款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合法凭证。第四条红十字会使用中央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美国。各级红十字会的财务部门是捐赠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捐赠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和验证。第五条捐赠票据是各级红十字会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捐赠票据是捐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申请捐赠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第二章捐赠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监制章、捐赠人、开票日期、捐赠项目、数量、金额、实物种类(外币)、收款人、支票人、出票人、联单等。捐赠票据一般分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每联用不同颜分。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捐赠票据,交付捐赠人。第八条红十字会系统内,捐赠款物汇付或者划拨,不出具捐赠票据。银行回单和函证单据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第九条捐赠票据不得用于下列行为: (一)集资、摊派、赞助等行为;(二)以捐赠名义接受款物,与捐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三)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四)收缴除捐赠票据以外的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基金及其他相应的财政票据;(五)按照税收制度的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行为;(六)捐赠款物未经红十字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交给受赠人或者其他第三人的行为;(七)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第三章捐赠票据的使用第十条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时,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出具捐赠票据。(一)当场接受货币捐赠的,应当出具实际收到金额的捐赠票据。接受外币捐赠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外币金额开具捐赠票据,并注明外币。捐款箱接受的捐赠应填写 "捐助者和捐助者捐款账单并转移到 "* *捐款箱及(二)通过银行、邮局等接受捐赠的,按照银行、邮局等机构提供的收据、汇款单的金额逐笔开具捐赠票据。如因捐赠人信息不全确实无法将捐赠票据送达捐赠人,可暂缓发放,待获取捐赠人信息后及时发放并送达捐赠人。接受外币账户捐赠时,应根据外币账户的币种和外币金额开具捐赠票据。(3)委托他人或机构捐赠的,填写 "捐助者和捐助者与 "来自* * "or "代表* * "。以单位名义进行多项个人捐赠的,可以出具捐赠票据,并在单位个人捐赠清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也可以逐笔出具捐赠票据;(四)红十字会通过第三方接受捐赠的,应当填写 "捐助者和捐助者捐款单上的一栏写着 "来自* * "。第三方提供捐赠人详细资料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但不得重复出具捐赠票据;(5)接受捐赠物资时,按公允价值开具捐赠票据。进口商品以海关报价为准,购进商品以成交价为准,如难以定价,拍卖物资以成交价为准,不能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提供成本价。旧材料应低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六)接受字画、古玩、工艺品等特殊物品捐赠时,应当向捐赠人提供接受证明。拍卖确定价值后,以拍卖逐一向买方出具捐赠票据;(七)验收固定资产、股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文物和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法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确认昨晚的入账价值。无法评估或者评估后无法确认价格的,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出具捐赠票据,并单独登记造册。第十一条捐赠票据必须按票据编号顺序使用,整手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填写捐赠票据,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真实,齐全,各联内容和金额一致。如有错误,应单独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章或标明 "无效 ",所有副本应保持完整,未经允许不得销毁。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全额返还已开具捐赠票据的款物的。当时应先收回捐赠票据,按无效处理;需要返还部分捐赠款物时,应先将捐赠票据收回作废,再根据款物的实际价值另行开具捐赠票据。第十三条捐赠票据不得转让、出借、开拆、买卖、销毁、涂改或者拆解使用,捐赠票据不得与其他金融票据混用。第四章捐赠票据的征集、购买、保管和监督第十四条捐赠票据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红十字会负责征集和购买。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严格执行凭证购买和限时购买制度,核旧购新。第十五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错号、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处理。第十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捐赠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捐赠票据的购买、使用登记、保管和核销,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捐赠票据的购买、使用、失效、结存和接受情况。第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加强对非财政部门捐赠票据使用的管理。财务部门应当建立领用审批、使用登记、保管验证等程序,并对使用捐赠票据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捐赠票据的安全完整。第十八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妥善保管捐赠票据,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捐赠票据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的名称、数量、款号、遗失原因、媒体声明材料等相关信息书面报送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必须妥善保管捐赠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各级红十字会财务部门负责登记保存期满后需要销毁的捐赠票据存根和需要作废的未使用捐赠票据,报财务部门批准后组织销毁。第二十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应当逐级上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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