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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09: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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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1、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此时职工到手的就是已经扣除个税的工资了)
1、首先先要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2、然后再是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最后是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你好!颜值逆天的CPA前来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主要意思是员工本期应付工资10000元,其中会产生个税假如1500元,本应实发工资(不考虑社保)为8500元。由于个税需公司承担,实际发放工资仍为10000元。
如果是以上情况,主要是公司承担的个税该如何入账的问题,是否会面临税务稽查。
如果税务稽查个税,发现应发和实发工资一样,会认定员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计税基础应为10000元,且贵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建议贵公司工资表显示实发工资仍为8500元,不建议贵公司将所需承担的个税以报销差旅费的形式走账!!!谢谢
明白人自然明白!不明白的就不便直说!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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