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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09: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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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的形象和信用保证。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出现财务困难,急需用钱,公司法人是否向公司贷款,应该如何入账?这种借贷关系是否可以接受,可能是很多企业法人想知道的问题。这篇文章提供了这个问...
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的形象和信用保证。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出现财务困难,急需用钱,公司法人是否向公司贷款,应该如何入账?这种借贷关系是否可以接受,可能是很多企业法人想知道的问题。这篇文章提供了这个问题的详细答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公司法人是否向公司借款?
公司法人可以贷款给公司。
借给公司的贷款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只要有公司印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的,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法人是否加盖公章已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有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如发票的印章)外,公章可以代表法人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意愿,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所有以公司名义出具的信函、文件、合同、介绍信、证书或其他公司资料均可加盖公章。介绍信和加盖公章的合同是表达公司意向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人一般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1.如果贵公司向其他公司或个人借款,当您收到贷款时,贵公司应向其他公司或个人开具贷款收据。收据需加盖公司财务章或公章,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收据是贵公司收到贷款的有效证明。
2、其他公司或个人向您单位借款的,单位应向其他公司或个人索取借款凭??证或借条。收据或借条应加盖财务印章或公章,并有相关人员签字。收据或借据有效。
3.如果贷款没有公司公章或财务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则该笔贷款对公司无效,只能对法人本身有效,也就是说,有效的个人贷款.
二、公司法人如何为公司贷款开户?
向企业法人借款10万元,为公司内部往来账户,可计入其他应付款(若公司与企业法人有往来账户,则无需另设账户,且可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账款),借给公司的款项用于公司用途,与存款子项目无关。
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款: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收款)-企业法人名称
长期贷款一般用于银行贷款等长期贷款
以上就是企业法人是否向公司借款以及如何核算的问题。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可以向公司借款,但必须符合规定。需出具贷款收据,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公章,并有相关负责人或主管签字。如果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贷款对公司无效,只对个人有效。
法人要求公司为贷款做账
公司法人向公司借款,计入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法人
贷款:银行存款
1.除存放存款、借贷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款等业务活动外应收分保款、应收分保款、应收分保款未到期负债准备金、应收分保款准备金、长期应收款及其他业务活动 其他各种应收款和暂时性付款。
2、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及交易对方(或个人)项目详细核算。
3、企业有其他各项应收款和暂时性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收回或转售各种金额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补偿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扩展信息:
为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和余额,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进行会计核算时。 “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记录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记录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审核其他应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检查其他应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时,应注意:
1.被检查单位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 “其他应收款”的总账和明细账应由不同人员分别登记;收款人不得从事其他应收款的记账。
2、准备金是否设立及报销制度,准备金限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实际执行是否严格按制度控制。
3、是否有包装材料的收货、发货、回收、退回的制度?有没有专人看管?是否有单独的账簿记录。
4、是否建立了定期清算制度,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是否及时等。
2、采用复核法核对其他应收款
(综合审阅“其他应收款”“明细账”)
通过查看概要说明和业务内容,查看是否存在不属于“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范围的各种应收款和暂时性付款;是否有应收员工的应收款项各种预付款;是否有长期未结账户;其他应收款是否被非法核销等
三、用检查法检查其他应收款
(在核对明细账的基础上,再核对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
不属于“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内容,往往通过核对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一目了然。通过审核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可以确定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和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从而判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通过核对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借款部门(单位)、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原因、借款金额、还款情况、长期欠款金额等.;通过核对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可知,公司将其他应收款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依据是否合规。
4、采用调查法核对其他应收款
(与对方调查)
在核对方式的基础上,对于与情况不符的其他应收款,应查明对方是否已退还租金或押金,但企业尚未入账,将其转为“小金库”或被相关人员挪用;对于长期应收款,应要求相关人员查明长期应收款的原因,以进一步明确可能造假的全过程。
参考百度百科-其他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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