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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08: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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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到期后不归还的,属于借款合同民事纠纷,借款人或车辆所有者可以到法院要求归还借款车辆。因为不是...
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到期后不归还的,属于借款合同民事纠纷,借款人或车辆所有者可以到法院要求归还借款车辆。因为不是车辆借用、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不受理车辆借用申报。
借款人租车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事实和隐瞒的方法欺骗借款人,借用车辆后逃跑或处置车辆是欺诈行为,可以报警
本人没有驾照,借用驾照属于无照驾驶。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查合格,必须领取号牌、驾驶证,并允许一方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通行的先决条件之一,司机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开车是违规的,没有收到《机动车行驶证》或者忘记携带。
《机动车行驶证》的“车主姓名”栏不是姓名问题,而是在驾照上注册的车主合法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权合法使用和处置该财产,在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情况下,他也是法律责任负责人。保险理赔证明。对于投保的汽车,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有《机动车行驶证》,并且是有效的驾驶执照(即按时参加年检),保险公司才能要求赔偿。如果不能出示有效驾照,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偿。
现在职场员工的车族越来越多,拥有自己的车是大多数人的梦想。在公司工作,因公务突发或自己有紧急事情,偶尔请相处得好的同事把车借给他,说明原因,征求他的同意,正常情况下不要把车辆借给同事,租车的相关问题很多。例如安全性、车况等多种原因。
不,请保管好租赁合同。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有关机动车一方负责,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汽车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交车使用一旦调查处理,将根据纪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3月公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加强公务汽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禁止使用公务汽车,严禁个人使用公共汽车、私人使用公共汽车,接受公务交通补贴,不得违反公务汽车使用。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公务车辆超额准备、超额标准设备;
(二)违反规定,以下属机关、企业或个人名义登记公务汽车。
(三)使用公交车、私车,或者使用公务交通补贴和违反公务汽车;
(四)更换、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赠送车辆。
(五)对个人有用或者固定执法工作、机械通信等公务用车。
(六)公务用车增加高级配置或豪华装修。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报名目或者附上其他费用,偿还非本部门车辆的运营维护费用。
(八)非法处置公务用车;
(九)有违反公务用车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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