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顺佳集团
2023-02-23 1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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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
(一)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 "自由职业者 ")中的人 ()根据规定需要建立账户。规模小或业务相对简单的个体户可在《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实施。(三)个体户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办理个体户的财务会计工作。没有会计人员条件的,请相关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四)个体户的会计核算应当分会计期间,按年结算,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5)个体经营户应采用借贷记账法。(六)个体户应当设置日记账、总账、明细账三种主账簿,以及必要的辅助账簿。各种帐册应根据已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进行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汇总清楚。(七)个体户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者合并部分会计科目。(8)个体户应按本制度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个体户可只编制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年报送当地税务机关。留存收益表由个体户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制。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按季度或按月报送会计报表,可以规定。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会计报表应以为单位填列袁 "作为金额单位,以下 "袁 "应填写 "分钟 "。个体经营户上报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号,加盖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告年份、交付日期等。个体经营户的,并由业主和会计主管(或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九)本制度由财政部人社部制定;;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华;需要变更的,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商。;中华。(十)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一)会计科目1。会计科目表2。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二)会计报表1。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略)2。用于编制会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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