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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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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代理会计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1、代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代理一般纳税人认证2、代办纳税申...
一、代理会计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1、代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代理一般纳税人认证
2、代办纳税申报
3、担任常年税务、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税务咨询服务;
4、代理会计、会计处理、设计企业财务制度,为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分析;
5、代理减税、退税、免税事项;
6、代理财产损失、投资损失鉴证,代理申报手续;
7、开展税收筹划;
8、培训财务人员税收、会计等专业知识;
9、协助企业重组、改造,设计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10、开展网上税收、财务咨询服务;
11、代办网上申报。 二.代理记账的定义在《会计法》第36条中有明确规定。 “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公司的会计、记账、纳税申报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委托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公司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第二章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第六条申请在北京市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审批机关)批准,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收到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会计许可证书的,不得从事代理会计工作。 第七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3名以上具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会计人员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报告(附表1 ); (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书)附表2; (三)机关的协议或者章程或者章程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机构名称和住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设置和产生办法、内部机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解散、清算办法及全体股东签字等事项(四)代理会计工作负责人情况表(附表三)及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 )及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事务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工作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业务代理规范应当包括员工业务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按照双年号123、双年号123、双年号123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方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批机关审批。 申请增资代理会计的公司,除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公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核对相关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的,审批机关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附表5和附表6 )。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 (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提交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 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代理会计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代理会计机构负责人姓名; 3、代理会计机构办公室4、代理会计机构业务范围; 5、代理会计许可证号。 (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批准机关出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七)。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材料报送市财政部门: 1、代理记账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12 ) 2、代理记账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情况表(附表13 )第12条出具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统一编号,在证书“发证机关”加盖批准机关******,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发放、补发、更换不征收工本费。 第十三条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丢失的,代理记账机构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申请补发证书并携带刊登丢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代理会计许可证书因损坏影响使用的,向审批机关申请也可以更换为新证书。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事务所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凭证。 原文太长了。 具体请在财政局的网站上查一下。
是的,可以了。 没有要求股东之一必须是会计师。
股东可以是两个人或多人的。 但是代理会计业务必须由当地财政局出具批文,有了这个批文才能有这里的经营范围。 这个批文其实是纸,盖了财政局的章。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金;
4、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照片
5、法人和股东个人银行优惠
6、法人对股东的股份比率
7、注册地址。 新成立的会计代理公司可以加入大型财税公司,公司将全面支持新加入的企业,有利于自身发展。
一人可以设立代理收费公司的,代理收费公司主要取得代理收费业务资格,对股东人数没有要求的。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的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3名以上;
2、代理会计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会计工作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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