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7 09:03:12
708
内容摘要:破产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审计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破产申请书。会计师事务所...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其会计主体会发生变化。从法院宣布企业破产到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企业仍然是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更为清算组。
第一,把握好破产清算的三个方面。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a产和债权人及财产清单;;的权利和债务
看破产企业的情况,不同的企业破产原因可能不同,但经营不善可能是他们的通病。因此,在破产清算中,对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是非常重要的。;这也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破产企业的财产检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以及财产损失和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也要对企业的会计凭证和档案进行核实和检查。
(二)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破产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相关会计业务。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决算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会计业务,主要包括:
(1)清理积压的原始凭证,获得审批授权后办理会计业务;
(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所有已经发生但尚未入账的业务,如折旧、应付利息、应交税费、应付租金等。,应在账簿中充分反映,在报表中真实披露;
(3)计算成品和在产品的成本:
(4)结转各种损益账户和利润分配,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编制年初至破产日的账户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由于此时尚未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也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方法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单。
清算组进入接管企业后,破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清算组移交会计档案和资料。这些文件包括: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和债务。;企业的权利和债务。证书、各种账册、报表、企业各种等。破产企业在移交这些档案、文件之前,应当全部整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移交清单,为移交做好准备。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二、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异同
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和和解阶段,一般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算组成立后,清算组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破产审计,对清算组负责,并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破产审计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从审计的深度和广度,还是从审计的难度来看,都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更广泛、更复杂,工作量大,可以说是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拓展。不同的是:
第一,实物审计不同。是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产成品、半成品的检查不是抽查,而是全面清查。
二是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除了函证外,替代审计不是抽查相关原始凭证,而是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结合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确认债权凭证的真实性;;的权利和债务。对于债权人 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如果没有进一步查询,应尽量上门查询取证。
第三,破产审计应全面重点审查企业破产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及相关会计凭证。根据《破产法》第35条,在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至破产宣告之日,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移财产的;
(二)以不正常的低价出售财产;
(三)为债权人提供财产担保;;最初没有财产担保的权利;
(4)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
(5)放弃你的债权人 的权利。
因此,应全面、重点审计企业破产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审计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被审计企业及时纠正和调整相关会计业务。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三、破产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如何正确处理审计成本与风险的关系
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高。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由于破产审计比一般的年度会计报告审计难度更大、风险更大、涉及面更广、时间更长,且收费基本相同,如何在保证质量、规避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然而,仓促盲目的进展并不能保证审计质量,这不仅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也隐藏着风险。
(二)收入与服务匹配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大家齐心协力,想了很多办法,比如放货币资金,放存货,放固定资产。实物转让与实物审计相结合,清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与审计、移交双方与审计核实一起工作,核对实物,移交与审计核实,避免了大量重复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这是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作者 s认为,为了保证审计质量和降低风险,服务和收入应该相匹配,审计费用也应该相应调整。
(3)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工作是否适当。
在实际工作中,法院通常会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完成后,他将继续在清算组工作。这是否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我认为,注册会计师先参与破产审计再参与破产清算是不合适的,可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一个人先后参加破产审计和破产清算是不可取的,最好一个人只参加一项工作。注册会计师参与破产清算应当提供有偿服务,不得占用审计服务费。
披露和更正问题
有人认为,为了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审计中发现的错漏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不进行会计调整。笔者认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例如,在破产审计中,发现其他应收款中有两笔三年以上的坏账:一笔是被审计单位支付给XX学会市场协会的注册费500元,另一笔是被审计单位 s的车辆因损坏道路被县公路派出所罚款。它本应包括在转售的相关账户中。我们要对这两笔坏账进行会计调整,只进行披露。与实际发生的类似费用一样,如果这些费用没有在账目中得到纠正,债权人和债务人将承担相应的费用。;权益和损益会被扭曲,出具的审计报告也会有瑕疵。
上一篇:清真寺会计科目,寺庙会计科目明细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0元公司注册
地址安全挂靠
名称、法人、股权等变更
在线免费核名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