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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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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会计机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财政部统...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会计机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会计许可证。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设立会计代理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具有三个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从业人员; (二)代理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固定的办公空间(四)有健全的代理会计工作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代理会计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可以证明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家对本单位专家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会计工作内部规范。
扩展资料:需要提交的所有资料。 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批准机关名称的申请理由; 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申请公司公众人物或合伙人(或全体股东)签名和盖章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或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职工简历、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代理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财政部门规定。 设立会计代理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3名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会计人员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需要准备资料。 企业名称或者执照、全体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住所证明、会计员三人、会计师一人(中级以上);
2、程序:先进行名称审批; 准备好会计员、会计师证书和身份证,建立会计制度并报送财政局,然后取证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时间一般情况下,财政局审批时间为二十五个工作日,工商执照为五个工作日;
第二章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第六条申请在北京市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审批机关)批准,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收到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会计许可证书的,不得从事代理会计工作。 第七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3名以上具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会计人员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报告(附表1 ); (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书)附表2; (三)机关的协议或者章程或者章程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机构名称和住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设置和产生办法、内部机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解散、清算办法及全体股东签字等事项(四)代理会计工作负责人情况表(附表三)及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 )及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事务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工作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业务代理规范应当包括员工业务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按照双年号123、双年号123、双年号123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方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批机关审批。 申请增资代理会计的公司,除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公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核对相关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的,审批机关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附表5和附表6 )。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 (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提交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 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代理会计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代理会计机构负责人姓名; 3、代理会计机构办公室4、代理会计机构业务范围; 5、代理会计许可证号。 (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批准机关出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七)。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材料报送市财政部门: 1、代理记账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12 ) 2、代理记账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情况表(附表13 )第12条出具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统一编号,在证书“发证机关”加盖批准机关,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发放、补发、更换不征收工本费。 第十三条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丢失的,代理记账机构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申请补发证书并携带刊登丢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代理会计许可证书因损坏影响使用的,向审批机关申请也可以更换为新证书。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事务所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凭证。 原文太长了。 具体请在财政局的网站上查一下。
代理会计公司除了需要的营业执照外,还需要代理会计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1、准备5-10个公司名称
2、确定公司注册地、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等
3、到工商局办理公司名称核名;
4、携带所有证件、申请材料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5、在公安局备案的上刻制公司;
6、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二、代理记账经营许可申请条件:
1、公司经营范围应当包括“代理会计”业务;
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应员工,如3名以上专职员工;
3、代理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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