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7 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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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固定资产装修。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将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固定资产装修”...
固定资产装修。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将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之间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账户的账面价值在下次装修时仍然存在,则该账面价值应当一次性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修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费用等。无论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都应当按照费用的后续支出进行处理。支出较少的维修或装修等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停工装修或改良过程中发生的装修或改良等多项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当装修或改良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剩余租赁期和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分期摊入各期损益。
这个问题要从2017年3月26日说起,北京颁布326新政,限制以个人名义购买商住两用房的资格。从此,北京的“商品房”不复存在。热销的好顺佳商业项目“北京新干线”受到了较大影响。大量购房者在3月26日前购买了北京新干线项目。由于他们还没有网签,不再符合购买资格,开始了退款程序。但是退款过程并不顺利。
(新政前326个售楼处)
项目名称:北京新干线
开发商:北京威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商:望天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团购公司:北京娄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好顺佳区虞舜路与南郊路交叉口东北(地铁15号线南法信站北150米)
北京新干线的准业主已经为这个项目支付了两笔钱。
第一种是3-60万不等的房款或定金。
先说房款。准车主向北京望天树公司(北京新干线的承包商)交了一大笔钱。326政策后大量业主联系开发商要求退款。开发商先是承诺全额退款,并签订了退款协议,但过程缓慢。期间由于各种原因,所有退款都在规定时间内延误,严重耽误了准业主,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退房协议)
而且截至记者发稿时,只有部分交了小额定金的业主收到了退款,很多交了几十万的大额定金的业主还没有收到钱。
第二个“团购费”更有意思。
(团购费收据)
但这几年在北京买房的人,对团购费都不陌生。随着国内团购的盛行,基本上没有办法绕开团购,以至于在买房时,各种平台网站、中介渠道都推出了“电商费”、“团购费”等一系列名义上的优惠政策。
北京的新干线就是这样。当时项目承诺准业主交5万团购费到10万。这个双重优惠让很多准业主没多想就把钱交了,把房款打到北京娄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上,我要求退款的时候拿着团购费的收据,我没有签任何退款协议。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得到任何关于退款的准确信息。
此事涉及多家公司,魏权军也向多家公司取证,得到的结果很不愉快!
各方的态度
销售办公室:
君泉实地考察了北京的新干线项目,地理位置相当不错。出了地铁就能看到项目现场,目前已经基本全部封顶。同时我去了售楼处,项目已经恢复正常销售。平日里,这个案子有些冷清,但这个项目很成功
目前负责退款的公司安居乐业。他们技巧强硬,表达了一个中心思想“我们只负责房款,团购款你给谁就去找谁”,反复声明“我们联系不上黑楼”。
(以下回复摘自安居乐业负责人total recall)
现全权委托王天舒为我们处理退款事宜,但我们只负责退房付款流程,团购费与我们无关。你必须自己找到他。
你的钱已经交给黑楼了,跟我们没关系!我们找不到嗨,卢,我们没有联系。
王天舒和娄海当初有协议吗?我不知道。我们只负责退房付款。
去法院。你欠钱是理所当然的。
团购负责人回复(北京娄海科技有限公司):
在联系了娄海科技之后,已经“停业整顿”的公司先是表示了“我们一定会退款”的诚意,然后又准确无误地把锅扔回给了王天舒(开发商),表示一直在和开发商沟通,等他们给了提成就退款。而当我们询问团购费收据能否追回时,对方问我们:“你们不是要退款吗?”
(以下回复摘自娄海科技负责人total recall)
由于甲方(王天舒)与我司存在债务纠纷,目前无法退款。我们也在等甲方给我们提成。如果他们给我们佣金,我们可以在一个月内解决退款问题。
团购费里面也有他们的钱,不是我们全部收到的,所以现在没办法全额退款。当时我们之间有个约定。
现在就等着网签了。等他们有钱了,可以给我们提成,我们可以退款!
公司现在不在运营,属于停业整顿阶段。之前注册的办公地址基本是空的。
我们直接联系开发商老板,如果拿不到提成,可以起诉他。
这里的每个人都会明白。买家很难知道有没有债务纠纷。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买方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不得不诉诸司法维权的。
的建议
君还咨询了京华时报九合事务所的黄桂师。
团购费问题一直解决不了,业主该怎么办?
最终的救济只能是司法救济。买方起诉至法院,将签订团购协议的北京娄海科技有限公司、收款方北京泰富叶巍商务中心及其商务中心经营者列为被告;
商业中心的经营者之所以是被告,是因为收款人是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家族企业,要承担家族财产。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执行阶段,由于北京娄海科技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也可以追加北京娄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北京娄海科技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尚未达到实收期限。根据《书明号123》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书明号123》第二十条规定“在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或者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于一人公司,只要债权人提出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账,股东就需要提交公司的账簿、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否则就需要对公司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的,也可以依据书明号123号的有关规定,加速股东出资义务的到期,将股东出资列入破产财产,以清偿债务。
鸡蛋:
事件分析到最后,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觉得Hi建筑科技似曾相识。
没错!这是我们接手的第二个关于喜楼科技的案例(开发商交了百万首付就跑了!一年后再来:房价涨了,把钱补上!)!短短两个月,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就以“善跑”在维权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目前这家公司已经停业整顿,真诚提醒广大购房者,小心这家公司!
团购费?
那么什么是团购费呢?真的不可取吗?
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尤其是市场不太好的时候,会找很多渠道或者个人帮他卖房。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卖出去,他会答应给经销渠道一些好处。所以很多公司以团购的名义吸引买家,从中抽取佣金。
团购费=预定效果,优惠效果
而且购房款中不包含团购费,所以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减轻了税负(无意中说实话……)
所以,你也看到了,团购费是行业潜规则,并不是完全不可取。但是作为北京新干线的准车主,谁也不敢保证不会遇到这样的不幸。所以,在选房需要支付团购费的时候,你需要格外小心。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团购费的计算方法:
单价10000元的房子,总共100。团购费5万到10万,但购房款中不包含团购费。所以在报价的时候,卖家会给你看一个相对较低的单价:100-10=90万,单价9000元/m2。但算上之前交的5万团购费,实际总共是95万,实际购买单价是9500元/m2。不要被9k的低价忽悠了!
如何选择是否支付团购费用:
1.看你是否享受服务。
有的团购费用堪比霸王条款,没有任何渠道还是要自己掏钱买回家。
2.看清团购协议,认真签字。
一定要注意协议中的退款条款。
3.加上团购费算算楼盘的真实均价,看你能不能接受。
计算方法如上。
4.确定你对该房产的喜爱程度(以及该房产的受欢迎程度)
房价飞涨,有可能大家都急着买房,所以交了定金反悔的不在少数。所以一定要慎重购买,慎重付款,和别人比较。如果楼盘火爆,你要交团购费,然后你就认了!
5.第三方公司也要看规模(看信誉)
像北京Hi大厦这样的公司可以走一走!
6.保留交易证据。
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和合同、开发商出具的收据以及相关宣传资料等一系列书面材料,更能展现整个交易过程和行为。这些文字资料可以很好的证实双方的行为,要及时保存。
最后,魏权军再次提醒大家,买房要注意“团购费”,也要自觉保留凭证!如果您也遇到维权问题,请到我们的论坛,留下您的问题和联系,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房地产企业凭收据(销售房地产的发票或收据)核算,合同由销售部门管理。收到房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付款。如果合同已经签订,借:应收账款贷:预付款。
没关系。你只是作为法人代表签借款合同,还款义务由公司承担,老板的财产抵押。90的概率是没有问题的——除非公司借钱搞非法活动,否则很难说。如果你不想签,有个办法。如果你找借口不能签名,就授权别人在上面签名
(3)合理费用:转让房屋时个人缴纳的税费及相关合理费用。个人转让房屋时缴纳的税费是指实际缴纳的税费,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房屋装修费、房屋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2.营改增后
(一)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房屋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所得。免征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抵扣增值税。
(2)房屋原值:个人购买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支付的相关税费,包括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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