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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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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物流(交通运输业)会计结算流程,主要是成本核算,其成本主要是:1、油2、维护3、车辆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保险等。...
物流(交通运输业)会计结算流程,主要是成本核算,其成本主要是:
1、油
2、维护
3、车辆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保险等。
4、人员工资等
5、运输中的费用
: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会计分录整理如下。 一、实收资本计算贷款、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实收资本----各股东二、主营业务收入计算。 设置以下细目科目。 运输收入/装卸收入/积累收入/代理业务收入.
针对物流企业流程,将相关会计分录整理如下。
一.实收资本计算借入: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信贷:实收资本----各股东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计算,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运输收入/装卸收入/积累收入/代理业务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 )。
贷项: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可根据需要设置三级科目、运输收入/其他收入) )。
另外,在母站和子站之间,为了反映母站和子站各营业收入的结算情况,可以设置其他应收款即收款交易科目。 从子站收到的运输收入借款:银行存款贷项:其他应收款----收款交易(* ) ) ) ) ) )。
根据分站编制的营业收入日报定期汇总确认营业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收款事务处理(**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运输收入预收款(**
完成运输任务,结算多、补债少的,预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计算,计算客运服务/包装物租赁/固定资产租赁/技术转让/车辆维修/材料销售等其他收入,相应设置二级科目。 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末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度利润,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物流企业一些具体业务的税务分析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日常经营活动中还存在着其他相关业务的运作,这些业务的运作当然也涉及税收问题,这里只讨论其中一些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涉税事项。
一、挂牌*经营的税务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人们的经营和经营手段也越来越多。 以供车形式经营的,部分小汽车租赁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企业运输车辆定价后为本企业司机或社会人(以下统称司机收取车辆价款和管理费,收取车辆价款后,车辆所有权归司机所有对于这类业务,路牌等仍归公司所有,由公司承担统一支付各项税费和费用的义务和其他法律负担,《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78号)认为,公司将运输车辆砍价交给司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卖车因此,供应公司车的行为不是销售货物的行为,而是租赁行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汽车供应行为在租赁业务中征税。 个人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购买或租赁集装箱运输卡车(以下简称集装卡车),以租赁公司名义,利用自有(含购买或租赁,下同)的集装卡车以租赁公司名义运输集装箱市分公司如何为拥有集货车的人开具运输收入发票,并按发行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对此,《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292号)明确表示,将根据当事人所从事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 拥有集货车的人为租赁公司内部职工的,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以租赁公司为纳税人,拥有集货车的不是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纳税人。 出租单位在其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同时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集装箱运输业务营业税由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 不符合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租赁公司在租赁公司单位所在地缴纳。 租赁公司向拥有卡车者收取的管理费为内部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租赁运输工具的征税问题对提供运输工具的租赁收入的征税问题也有具体规定。 一些位于境内并注册的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其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吗? 这里有一个政策变化问题。 税制改革前,根据原营业税制的规定,来自国外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 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这个免税规定被废除了。 《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26号)规定,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出租船舶的劳务发生地为“境内”,“萨
三、区域运输业务的应税问题运输业务没有地域限制,但税收有地域规定和限制。 单位和个人将运输经营权承包给他人的,如何确定纳税人和纳税地点的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税函发[1997]478号)根据《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第十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运输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里的“机关所在地”包含以下含义。 (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为税务登记所在地。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为其驻地。 个人是其居住地。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有关规定,一切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其单位的驻地或者个人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车辆通行费及拍卖车号牌和公交线路运营权征税问题车辆通行费征税问题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财政部、《营业税暂行条例》 税[2000]139号)自2000年10月22日起,用于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国家规定有偿集资建设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费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明确使用省、自治区、闸口此前,已征收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重新征收。 其二、国内外经济组织开办道路或者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或者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核,收费时应按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关于公安部门拍卖车牌、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显示,公安部门为了拍卖车牌、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里
五、联合运输业务营业税处理对于物流企业从事的联合运输业务,财政部、《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税[2003]16号)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由“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承担的运输业务由其他运输业务
六、索道运营的税收处理关于设立在景区为游客提供服务的索道运营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税[2001]116号)根据现行营业税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为景区旅客提供索道运营
运输成本管理与核算运输成本项目
1/直接劳务:支付给驾驶车辆的司机和助手的工资。 包括司机和助手随车参与本车保养和维修工作期间的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性奖金,以及按工资总额14计算的职工福利费。
2/直接材料:燃料/轮胎
3/其他直接费用(维修费/折旧费/养路费其他费用;车管非行车事故损失车辆牌照和检验费;车船使用税洗车费;过桥费;司机中途餐饮费;行车杂费等) )。
4 )运营间接费用)基层组织为组织和管理运营过程而产生,需要各类成本负担的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 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劳保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保险费设计制图飞/实验检验费等。
固定资产使用后发生的后续支出,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为费用化,计入当期管理费或销售费用; 或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道路维修费用应当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会计处理如下。 管理费用、应缴纳的税款-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款(银行存款)。
通行费在商业情况下应记入管理费-车辆管理费。
2 .工业、办公人员推车时,填写管理费; 运输销售者或商品时,填写营业费用。
3 .填写运输物资成本时。
4 .过某条马路要收费。 一般在国道的收费站等使用。 国家征收的道路费用不是无限的。 一旦国家收回公路建设费用,收费站就会自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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