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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7 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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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以无形资产摊销。 因为土地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存量资产。二、取得时计入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以无形资产摊销。 因为土地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存量资产。
二、取得时计入成本:借:开发成本贷:银行存款
三.出售土地:借3360银行存款外借3360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购买土地,用于房地产建设的,按购买价格和有关税费计入建设工程,房地产建筑物建成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
企业购买土地支付的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1、确认时结账
租用:管理费用-税收/土地使用税
贷项:税额-土地使用税
2、账务处理,直至实际缴纳
借:交税-土地使用税
贷出:银行存款
3、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信贷: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企业建设办公楼和厂房
租用:建筑工程-办公楼
租用:建筑工程-厂房
信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扩展数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土地使用权为无形资产的地上建筑物计入建设工程一般企业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开发的各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确定各工程项目应分摊的金额,工程达到预计使用状态时,转入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是指可以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入账计算的建设项目。 某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包括该项目实体及其周边直接相关配套设施(如楼外楼廊、绿化地等)占地之和。
开发项目预计使用期限短于土地使用权有效期的,其差额期内应当分配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不计入工程项目,保留在无形资产账户中,工程项目使用期满报废后转为新建工程项目,或者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摊销
土地使用权移交工程项目的时间,一般工程项目建设时间较长,且不同,移交不同时间产生的结果也不同。 在此之前,土地使用权应当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参考数据源:
参考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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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规定,土地价值也计入“固定资产-房屋”
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法院的执行拍卖判决书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信贷:固定资产-房屋
由于欠(应付账款等)人的债,法院强制扣款还债) )。
贷项:清理固定资产
最后拨出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信贷:营业外收入
被法院拍卖土地会计处理
在法院拍卖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购置款、相关税费、固定资产可使用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固定资产成本。
公司拍摄的固定资产应以成交价款、已支付的拍卖佣金、交割或过户手续费、必要时还应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折旧方面,根据新标准,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在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基础上,将确定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作为应计折旧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确定的方法计提应计折旧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需考虑资产原有账面价值、折旧情况、拍卖前评估价格。 企业若能获得该资产原使用情况的可靠资料,可作为确定资产合理使用寿命的参考,但无需拘泥于原账面原值、净值等指标。 《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指南没有很大的差别,在税务方面也没有发现明确的不同规定。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于在取得土地阶段不参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取得,增值税制度下的会计与营业税制度下的会计一致,直接计入“土地使用权”或“开发成本”科目。
:开发成本----土地获取成本
贷出: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价款,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会计处理在计算销售额时进行。
2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发生应税行为的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责任和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账务处理时,包括两者:在内进行成本核算,计算进项税额。
:开发成本----土地获取成本
税额---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出: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3 .以出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没有规定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免征、不征收增值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国家税务明确,“以房地产、无形资产投资,需要征收增值税”。
我个人认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视同销售,股东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认为出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在两个方面包括:的成本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
:开发成本----土地获取成本
税额---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 )。
出借:股/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会计分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怎么分录?
一般顺序是:
1、项目在建设时预付:借3360交税-进行土增税
贷出:银行存款
2、项目结转利润或清算时计算税费成本3360,租用:主营业务税费和增值
信贷:税额-土增税
因此,应纳税款只是一个过渡科目,这部分支出必然要归入税费成本,税费成本计入主营业务税费和附加,所有土地增税清算完毕缴纳后,应纳税款余额为零。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自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本息和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时返还、先征后退、先征后还的各种税收。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会[2006]3天) ) ) ) ) ) ) ) ) 《财政部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 ) ) ) shuminghao123 ) ) ) 652 )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 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八条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未来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或者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财税法规的规定,贵公司接受政府部门给予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为财政补贴,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xx元
信贷:营业外收入xx元
土地票据是财政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非法票据。 政府部门不能开收据。 必须开具财政部监制的收据。
土地出让金返还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不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如下
shuminghao123 税(2011 ) 70号) ) ) ) ) ) ) ) )。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特别用途的资金支付文件
(二政部门或者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单独核算该资金及因该资金发生的支出。
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是企业的财政补贴收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不需要降低企业的土地成本。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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