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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5: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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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从收税的角度来看,非本部门人员的费用不能在本单位的税前支出。即使支出,年底汇款和清算时也要调整。但是在实际工作...
从收税的角度来看,非本部门人员的费用不能在本单位的税前支出。即使支出,年底汇款和清算时也要调整。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没有人对照票据名检查单位名单,所以你说单位是以前工作过的人,现在可以离职了。
总之,从规范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采用变通的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变通是合理的。请理解这是不符合固定的工作。这与本单位退还非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结果相同。只是单位名称很容易发现,个人名称有解释的空间。
还有一种解释是,不管个人是不是单位,都要对单位名称开具发票。除了机票、车票。所以,如果是住宿费收据,即使是上班族个人的名字,也不允许税前开。除所有发票必须是个人姓名外,必须提高单位名称。(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个人名,个人名,个人名,个人名,个人名,个人名)
对通信费的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按照自己的有关规定,发放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信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并按照工资税前扣除规定处理。
票据为个人姓名的个人通信费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文件内容,票据不能以个人名义偿还,可以支付话费补贴,但补贴也包含在工资总额中,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1)非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发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只要是实际支出,都要入帐。例如,为客户报销的住宿费、车费等可以在: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如支付他人劳务费用可以在:管理费-劳务补偿、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非本部门员工的发票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情况下,与公司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无论如何入帐,都要进行税务调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可以汇款的只要贷款记录现金就可以了。要明确概念。“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你的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才是你部门的总经理。会计中发生的支出没有可入帐的问题,税前扣除是否可行是个问题。电话费可以税前扣除,非法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但不能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是的。车票是法律上遵守的文件,可以偿还。
企业为非本企业员工偿还差旅费,如果此费用与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关,则应对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该费用属于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费用,如果不是支付的个人收入,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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