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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5: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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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房地产企业无产权车库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取决于你的合同。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税收方面,按...
房地产企业无产权车库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取决于你的合同。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税收方面,按照“服务业-租赁”按5的税率申报营业税和所得税。
没有年限的,纳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不动产销售”按5的税率申报营业税,还有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没有具体比例,也没法比。
有的地下室一层,有的四五层。你怎么比较?根据具体建筑计算。
答:某某开发商开发某某住宅楼、商铺、地下车库,一部分用于人防,一部分用于建筑工程。人防工程是国计民生工程。第一,不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只是为了战争,可以避免必要的安全考虑。所以人防不交各种费用是免费的。
以及省政府组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起草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建筑施工、房屋装修、房屋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等方面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依法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制定并指导实施全省住房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制定城乡规划政策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国家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省统一定额,制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提出房地产行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险房屋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评估和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与拆迁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职责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质量的责任。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组织编制和实施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城市建筑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重建,指导乡镇和农村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
(八)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城市防洪排涝,指导城建档案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和集镇规划、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生态环境改善,指导和组织各类村庄和集镇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庄和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村庄和集镇迁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制定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做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城市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工程,促进城市减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承担推进墙体材料创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二)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承担实施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监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实施,具体工作由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十四)制定建筑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建筑业科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省级民间组织建设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楼
1.未取得书名号123;
2.已获得舒明号123,但不符合批准要求。
第五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一)对未取得舒名号123,但符合城乡规划,尚可办理重新许可手续进行改正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对正负零以下的违法建设行为,每栋处以基本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零以上的违法建设行为,按已建部分处以工程造价7-10的罚款。(注:正负零是建筑标高的一个数值,通常正负零以下的部分是基础,以上部分是建筑的主体部分。)
(二)已取得树名号123,但未按批准要求建设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对超面积零件的处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按照南岳规划区内各类违法建设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详见附件一)。
2.改变建筑形状和立面效果的处罚。
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按违法面积50元/m2进行处罚。
3.少建停车位的处罚。
未按规划条件要求设置停车位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少一个停车位罚款10000元。
4.绿化少的处罚。
未按规划条件要求进行绿化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少100 m2罚款1万元。不足100的,按100计算。
5.少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处罚。
未按规划条件建设公厕、垃圾站、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防设施等公共服务或配套设施的,必须整改到位,按照1万元/处的标准进行处罚。
第六条3360有下列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之一,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一)占用公共道路的,处以建设费用4-6的罚款。
(二)占用消防通道的,罚款工程造价的7-10。
(三)占用公共绿地的,处以建设成本4-6的罚款。
(四)占用公共广场的,处以建设费用4-6的罚款。
(五)占用输配电设施和输电线路走廊的,罚款建设费用的6-9。
(6)占用公共地下管线的,处以工程造价5-8的罚款。
(七)改变规划条件强制性标准,且无法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4-6的罚款。
(八)改变依法需要保护的其他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处以工程造价4-6的罚款。
有下列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之一,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一)造成社会财富的严重浪费,执法成本也
非常高,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将被处以工程造价5-8的罚款。
(二)仅拆除继续施工部分不足以震慑违法者,而进行施工的。
设定工程造价7-10的罚款。
(3)拆除续建部分必然会损害相邻的合法设施和财产。
乃至合法建筑的质量安全,处以工程造价5-8的罚款。
实施下列严重违法建设行为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无法拆除的,没收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按照《南岳规划区商业开发项目违法建设处罚标准》(附件2)确定违法所得,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如果发现有非法建筑
(二)建设项目竣工六个月后,未整理相关竣工验收资料,且无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主观愿望。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报且态度恶劣者,罚款5万元。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和个人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公告、暂停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其他项目规划许可,并通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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