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项储备
会计科目中,专项应付款包括什么啊
的特殊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特殊或特定目的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资金投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资本资金,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项目使用专项或专用资金,借记 "在建工程和其他科目,以及信贷与金融银行存款 "和 "应付职工工资和其他科目。
项目完工后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 "—— "不形成长期资产而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和其他科目;如需归还拨款余额,应借记本科目,贷记 科目银行存款 "。
上述资本溢价转为实收资本或股本时,借记 "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并记入 "实收资本 "or "股票和债券。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核销的专项应付款。
;美国的税收政策在这一点上非常明确:《《财政部、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70号)第1条规定:;《财政拨款法》规定,企业从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总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县级以上地方的收入可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具体条件为:(1)企业能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的管理要求;(三)企业应当单独核算资金和用资金发生的支出。上述非应税所得用于支出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的资产折旧和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注意后面的黑色文字。而财政资金是不征税收入,相关资金发生的费用不能抵扣,相应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也不能抵扣。税务处理规定显然是从减轻企业税负的角度考虑的。毕竟,财政资金反映了国家 s的支持态度,而再次征税又自相矛盾,会削弱支持效果。但如果企业没有按照70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则必须视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七条。;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取得的非税收入,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管理的,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想深一点,这个这种非应税所得待遇真的没必要征税吗?要解决这个问题,还要结合会计处理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补助》规定补助分为资产相关补助和收入相关补助。与资产相关的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入相关的补助,应当作如下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未来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入,在相关费用确认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比如说。2013年,某企业获得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全部用于购买资产,资产使用年限20年。那么每年要把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折旧也是5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剔除5万收入和折旧。假设该资产每年能产生10万元收入,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则一年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5-5)-(5-5))* 25 = 万元。20年加起来50万。问题是,如果这100万是企业 而资产也是购买的,情况是:之前在创造100万收入的过程中,一共缴纳了25万的企业所得税。未来20年每年企业所得税为:((10)-(5))* 25 = 12500元。20年加起来25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是50万。发生了什么事?没有 我们不是同意不征税吗?怎么这么神奇!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