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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08: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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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大家好,我是活出自己,很荣幸回答这个问题。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老板对法律不够了解,直接把钱从公司账户转到个人账...
大家好,我是活出自己,很荣幸回答这个问题。
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老板对法律不够了解,直接把钱从公司账户转到个人账户。其实这是有风险的。
1.一个人的公司可能构成一个大杂烩。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老板给公司出资,这些钱属于公司的,通过公司经营获得的利润也属于公司财产。
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钱直接转到个人账户的可能性更大。事实上,这样做将构成一个大杂烩。以后公司经营不好,会有很多债务,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这时候债务人可以以hotchpot为由直接申请执行老板的个人财产。
二。侵害其他股东权益。
如果不是一人公司,公司会有几个股东,大股东一般是公司的掌舵人。如果大股东直接把公司的钱转到个人账户,此时就侵犯了其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小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代表股东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拒绝提起诉讼的,中小股东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第三,把钱从公司账户转到个人账户的合理。
1.分配利润。根据公司年末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已经盈利,先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是合法合理的,剩余利润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由于老板是大股东,自然可以分配更多的利润。
2.工资支付。如果老板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一般不能通过发工资来获得利益。但现实中,在很多公司里,老板不仅是大股东,还是公司的董事长或其他管理者。老板应该为他的劳动得到报酬。至于薪酬,应该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总结:如果老板认为公司是自己开的,可以任意把公司的钱转到个人账户。这一方面可能构成大锅饭,将来他要承担不可预知的债务责任,另一方面也会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老板可以合理合法的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发工资把公司财产变成个人财产!
个人账户中的公司存款不能算作公司银行存款。首先,公司账户记录的存款单必须是与公司开户结算账户信息相同的存款,才能记录在公司银行存款中。其次,企业存款私存个人账户是违法的。
再次,个人存款证明不了是公司资产,所以不能计入公司银行存款。
不需要。但是,有几种情况需要说明:
1.公司成立时,认缴的出资没有到位,公司资产不足以补偿。出资不到位的需要偿还债务。
2.事实上,出资到位后抽逃出资是违法的。不仅抽逃出资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协助他们的人也逃不掉。
3.以不动产设备出资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履行债务,直接以拍卖受偿。
如果是人数不多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你能把你的财产和公司的分开,债务可以不涉及你的。如果没有明确区分的财产,对不起。你能付多少就付多少。
这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合伙,性质就不一样了。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亏损,合伙企业的资产将首先用于抵消负债。如果不够,合伙人的全部个人资产将被
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企业的任何一个合伙人。合伙人之间如何分配债务或者狗咬狗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不管你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有多少,你都要承担所有的债务。法院不关心你。只要你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你就有义务承担所有的负债。
然而,在合伙企业中有一种特殊的有限合伙人。这种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承担的。这么多钱在合伙企业,赔偿完了也不会要求他们用自己的来还债。
合伙更有意思的是,如果中途退出,会收到退出分红,后来合伙就亏了,还得把拿的分红吐出来还债。而且中途入伙,还要分担之前合伙的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没有法定代表人,应该是与投资人的资本交换。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自由的将基本户的钱转到投资人的账户,就要看情况了。
1.如果是查账征收,那么营业收入=收入-成本损失-合理扣除。要合理确定收入,就要确定成本和费用。所以,如果转出的钱用于生产经营,正常进入成本,是没有问题的;或者不计入成本,就是投资人贷款,没问题;如果投资者自己支付工资,税法是不认可的,因为扣除项目有限。而不是扣除工资,投资人不能同时扣除投资人和家庭的生活费。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营业收入的合理性。
2.如果是核定征收(也是最常用的),就比较简单了。有几种情况。如果批准了固定征收率,则个人所得税=收入*征收率。如果核定了应税所得率,那么个税=收入*应税所得率*税率。所以,跟成本没有太大关系。所以税法上的成本不用太担心。如果可以随便花。最好不要这样。因为还有另外两个重要因素需要考虑:
一是经营收入要交税,要保证账户里有足够的钱交税;第二,独立性不仅需要纳税,还需要会计和投资者责任。
会计要求:个人投资企业还应设置会计账簿进行核算。遵守财务和税务规定。财务要做到“四流合一”,每一笔业务都需要业务、合同、发票、资金流的一致性,业务真实合理。所以做账要有合理的财务理由,不能随意提现。
出资人责任要求:因为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钱已经先转走了,企业经营需要资金,所以还是要交。
所以,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不只是把钱转到私人账户。交了税,办完业务,它才能安心把钱往前放。
至于会计分录,按照业务的本质去做就行了。
请对会计子弟的上述观点进行评论和补充。
在月底: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月初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现金、银行存款。2.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
1.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损失可抵扣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税率参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实行核定征收: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或定额征收。
定额征收的公式:个人所得税=销售收入*核定税率三。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本质是从利润分配时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提取个人所得税的业务与利润分配密不可分。扩展信息:格式一:应先借后贷,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的记账符号、账户和金额应该从借方往后移一格,表示借方在左边,贷方在右边。会计分录有两种: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其中简单分录是借贷分录;复合分录有一借多贷分录、一借一贷分录和一借多贷分录。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科目对应关系清晰,一般不宜将不同的经济业务合并,多借多贷编制会计分录。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变化计数1,“现金”账户成为“库存现金”账户。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但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应收补助”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4.“材料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7.新准则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企业采用分期延期付款,其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的余额,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入”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发生了变化。
10.新准则增加了“累计摊销”科目。用于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11.新准则增加了“商誉”科目,该科目与“无形资产”科目相分离,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2.原制度要求采用税务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的企业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而新准则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不同。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设立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核算。
14 .“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合并到“应交税费”科目。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发生了变化。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与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18.新准则新增“股票份额”科目,核算企业取得、转让或注销的股份金额。19.新标准增加了“R ampd支出”,核算企业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20.新准则增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费用”科目。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23.“营业费用”科目变成“销售费用”科目。24.新准则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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