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4 09: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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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不是所有的损失都涉及赔偿的问题。比如本题所述,如果记账代理人丢失的东西本身没有价值或使用价值,即使丢失也不一定...
不是所有的损失都涉及赔偿的问题。比如本题所述,如果记账代理人丢失的东西本身没有价值或使用价值,即使丢失也不一定要赔偿,双方可以通过赔礼道歉的解决。
如果再次丢失,如果是票据或单据,往往可以指示去开票单位补齐,不涉及赔偿。
如果发票丢失,替换方法根据发票的类型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遗失补办措施:
1.复印存根并盖章;
2.交给客户录音;
3务人员应设置发票登记簿,登记领购发票的数量和号码、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和收款人;
4.然后发给客户,让客户签回来。二、增值税发票遗失不办:
1.复制存根,请按2。提交给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扣税证明,3。上报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抵扣原发票,4。向客户重新开具发票。
发票由公司的采购人员从供应商处取得,并由财务部的销售人员发送给客户。具体店员比较忙,丢几张发票是常事。
而财务人员作为发票的最后接收人和销项******据的开具人,长期坐在办公室,发票丢失的可能性可以说很小。
问题发生了,就一定要解决。下面总结一下我10年的会计经验,以及实践中三种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采购发票,即进项******证丢失时增值税进项税的处理,一般由采购人员取得,然后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支付和报销。如果财务人员拿到发票后,在日常的分拣过程中丢失了一两张发票,那么被卖家重新开具给你的可能性就更小了。你可以让卖家把另外两份发票复印给你,仍然可以作为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进项税仍然可以抵扣,所以没有太大影响,只是需要时间和甲方沟通。
如果对方不愿意提供,只能接受,可抵扣的进项税只能计入相应的采购成本。因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不能抵扣,当然应该由公司财务人员承担,但一般企业主不在乎这些钱,所以被罚的也少。
还有一点我想说的是,购买的增值税发票往往在业务员手里,没有上交财务报销,导致逾期抵扣,只能全额计入成本。更有甚者导致大量亏损,给公司造成大量损失。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从制度上对公司进行约束,做出更加严厉的处罚。
故意和故意损害公司的利益,如果你继续这样做而没有反思或意识,你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财务人员丢失一两张发票,没有主观故意的,要看情节轻重,没必要这么严重。
开票,即销项税收据丢失时,对开具给客户的销售发票的处理。发票一式三份。如果三联丢失或抵扣丢失后才交给客户,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冲抵发票,然后再开具相同的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下,结果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是你会被领导骂,下次更努力。
如果发票已经开了几个月,销售人员拿走了财务部交给客户的两联(抵扣联和购买联),在核算过程中发现销售联丢失,不会有太大影响。只要开具发票,就会在报税系统中有记录,而且肯定是几个月前的报税。相应的申报记录可以从系统中导出,作为会计分录的原始凭证。
报销发票作为公司成本的依据,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每一笔支出一开始就必须有发票。固定资产折旧、支付的工资等除外。大家都知道,税收法规允许一些没有发票的限定性支出,没有票据的支出也是认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一般会在税前扣除。
如果大量报销发票丢失,虽然不影响会计人员的日常核算,但是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这些费用如果要在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或者税务所查税时从收入中扣除,就需要取得相应的发票,否则就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调整为增税。补救的办法只能是获取类似商家的发票作为替代品来补充这一缺陷。
另外,大部分发票已经无纸化,电子发票丢失后,财务还可以找到业务员,重新获取打印。
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的,应当按照《发票号123》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发票遗失当日或者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挂失,必须在有全国报纸号的报纸上公布。
丢失发票是因为公司被税务局锁定,或者法人信用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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