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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09: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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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998年,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会计凭证管理办法》第123号,对会计凭证的保管作出了规定。虽然没有员...
1998年,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会计凭证管理办法》第123号,对会计凭证的保管作出了规定。虽然没有员工明确签字的工资支付单,但理论上属于原始凭证,必须与记账凭证装订在一起保存。巴特,这是受当时社会经济条件限制的。也就是说,银行卡还不是很普及,大部分单位还是以现金支付为主。
工资单的作用不外乎两点。一是证明企业确实支付了相关款项,二是员工确实收到了相关款项。
除了作为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凭证,更多的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比如内部审计,以及可能出现的劳资纠纷。现在很多企业选择银行卡转账支付工资,所以只保留工资支付明细和银行转账单据,税务机关认可。不然有的企业动不动就上千员工,hr部门别的就不干了?
到会计公司,公章仍由原单位办公室相关人员保管。
最后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会计凭证后,由会计保管。如果出纳需要保留,可以以复印件的形式保留。因为税务局的审计和事务所的审计报告都是看会计的账,不涉及出纳的内部账。
最后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会计凭证后,由会计保管。
如果出纳需要保留,可以以复印件的形式保留。
因为税务局的审计和事务所的审计报告都是看会计的账,不涉及出纳的内部账。
保证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是全体会计人员的共同责任。归档前,会计部门负责保管会计凭证。保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在凭证装订成册之前,通常用回形针或别针将原始凭证固定在凭证后面。在此期间,所有使用凭证的会计人员都有责任保留原始凭证和凭证。使用后应及时交付,并严格防止在交付过程中丢失。(2)凭证装订后归档前应妥善保管,防止破损、污损、霉变、鼠咬、虫咬等。(3)对于相******质的原始凭证,过多或各种需要随时查阅的单据,如收据、发料单、工资卡等。可以分别装订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的种类、日期和编号,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4)各种经济合同和涉外文件,(5)原始凭证不得外借。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查阅会计凭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会计档案查阅表”,详细记载被借阅会计凭证的名称、查阅日期、姓名和工作单位、查阅原因、归还日期、查阅批准人等。出入人员一般不得携带会计凭证外出。如需复印,必须说明会计凭证的名称和份数,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登记签名。(6)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并于年度终了时登记归档。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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