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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09: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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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代理公司一般不会拿客户的u盾。会计机构主要根据客户单位提供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经济业务取得的发票、税务收据、收费凭...
代理公司一般不会拿客户的u盾。会计机构主要根据客户单位提供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经济业务取得的发票、税务收据、收费凭证、银行入账收据、付款凭证、银行流水报表等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一般会计代理公司不会保管客户u盾,u盾放在收账公司也不安全。
代理公司有责任,在代理公司范围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书明号123》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一般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当然,在实践中,大股东大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有除上述之外的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挪用公司资金的责任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类。
刑事责任:【挪用资金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自己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于此,如果法定代表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挪用资金不满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4.本单位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且不予退还的。【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民事责任根据《书明号》第20条123、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大股东,即董事或执行董事,其单方挪用资金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可以依据《数明号123》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监事会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不履行职责,那么股东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大股东返还挪用的资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回答:代理记账公司也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相关专业知识进行会计代理记账的公司,不存在做假账的情况。代理记账公司是经财政局批准的专业服务机构。既然是专业服务机构,就不存在做假账的问题。你的问题毫无意义。谢谢你。
没关系。
安全问题,会计机构一般可以担保。
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价格比请会计便宜多了。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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