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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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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未记录的认证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已认证但未备案。如果没有跨月,发现后直接补登记就够了。二是认证一个月没有入账,申报增值税时会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这时候就要找到原因了。根据申报表的进项税数...
未记录的认证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已认证但未备案。如果没有跨月,发现后直接补登记就够了。
二是认证一个月没有入账,申报增值税时会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这时候就要找到原因了。根据申报表的进项税数据申报增值税,之后会登记与发票相关的项目。
第三,有证和无证账目也可能影响损益,需要对可能涉及的科目进行调整,如存货、主营业务成本、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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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号123》(国税发〔2003〕17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计算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 .没有认证是不能扣的;2.未按规定核算的当月已认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经认证,未按规定申报的当月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已认证申报抵扣但未按规定入账的当月进项税额,无论以后是否加到账,均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金额应按规定转出。
根据《税号123》(国税发〔2003〕17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计算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 .没有认证是不能扣的;2.未按规定核算的当月已认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经认证,未按规定申报的当月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已认证申报抵扣但未按规定入账的当月进项税额,无论以后是否加到账,均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金额应按规定转出。
这是两码事。一般纳税人领取专用发票暂无抵扣证明。一是不含税金额记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税额记入待扣除的核定税额。
认证时,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投入小于产出时,由未缴增值税转出至未缴增值税。当它大于时,不要处理它,让它过去。(一般来说每个会计都不一样,所以我不需要认证抵扣,我会自己新建一个要抵扣的科目,可以区分退回的进项和未退回的估价进项,这样进项税就不会太乱了)。所以不是说发票不认证,这个发票就不入账。
发现认证的 元当时没有入账,造成现在 元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如果真的已经抵扣了,那应该是当时入账,忘记做进项税了。现在,我补凭证。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项:费用账户-差旅费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借方余额 元可调整为管理费用,可调整税尾差。
借:管理费-其他
贷款-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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