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0 14: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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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22条对此作了解释:“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22条对此作了解释:“条例第10(1)条提到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往消费。”
日记帐如下:
借方:管理费/销售费(影响会计利润)
贷款:库存商品
纳税——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购买商品时用途不确定,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扣除)
或者:
借方:管理费/销售费
贷款:库存商品(购买商品时的礼物(如购买香烟、酒等),因为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问题)
扩展数据
有必要区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
借用: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客房收入
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
借用: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客房收入
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
公司买酒要分情况。如果公司买酒作为礼物送给相关客户,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会计项目。
贷款:管理费-业务招待费20000;贷款:银行存款20000。
如果买酒是作为福利支付给员工的话,可以将福利费、会计分录入帐。
借款:支付员工工资-福利费;贷款:银行存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22条对此作了解释:“条例第10(1)条提到的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往消费。”输入如下:借方:管理费/销售费(影响会计利润)贷方:库存商品应税3354增值税(进项税转移) (购买商品时用途不确定,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或借方:管理费/销售费贷方:库存商品。
这个问题是看公司买酒的用途。但是你知道为什么要看公司买酒的用途吗?知道原因,更知道原因。有两个原因。第一,要知道酒的用途,才能根据会计的利益原则,在使用酒时,将与收益部门相对应的会计入帐(例如,在公司管理部门使用的情况下)。要知道管理费科目、销售部使用的“销售费”科目、车间管理人员使用的会计科目、入帐第二、酒的用途,才能看到买酒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一般计税方法,需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如果购买的酒不用于生产经营,发生增值税免税项目、向劳动者发放集体福利、接待顾客个人消费、异常损失(管理不善、违法)的情况,即使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扣除。
综观这两个原因,看看三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第一,买酒的时候,很清楚用在生产经营上,比如用酒做菜。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购买酒时获得的增值专用发票的购买税额可以扣除。看看会计处理
借用:原材料
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进项税)
贷方:库存现金
第二,买酒的时候,你很清楚,如果购买的酒不能扣除增值税免税项目等4种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买酒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扣除。因为不能扣除,所以只能收取产品成本。看看会计处理
借方:原材料(含税价格)
贷方:库存现金
第三,买酒的时候不知道酒的用途。在这种情况下,购买酒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认证抵扣。基本购买股用于生产经营。但是,如果用途发生变化,无法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则会计处理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查看会计。
买酒的时候
借用:原材料
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进项税)
贷方:库存现金
改变用途的时候
借用:原材料
贷方: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进项税转移)
公司购买酒用于接待顾客,可以收取管理费,即业务招待费会计。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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